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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擅用“袁隆平”当店名 别止于责令拆除

2022-07-11 16:23: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袁隆平是我国研究与发展杂交水稻的开创者,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地利用水稻杂种优势的科学家,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四川绵阳一家米粉店擅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当店名,取名为“袁隆平鲜米米粉”,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并于7月6日责令店家拆除相关招牌。(红星新闻微信公号7月11日)

  众所周知,袁隆平是我国研究与发展杂交水稻的开创者,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地利用水稻杂种优势的科学家,被誉为“杂交水稻之父”。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时下,人们注意到,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商家不是在完善管理、提升品质、优化环境、改善服务等方面动脑筋、想办法,而是罔顾法律、耍小聪明,钻法律的空子,有的心存侥幸、“拉大旗、作虎皮”,借名人之名“粉饰”自己;有的甚至借名人之名,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殊不知,其所作所为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从国内几大电商平台查询发现,确实有“袁隆平鲜米”销售,也都有“隆平高科”的授权证书。据媒体公开报道,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曾经在某直播间售卖的“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某农业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涉事农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情形。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店仅取得袁隆平注册商标的鲜米销售授权,而并未取得餐饮服务的授权,涉嫌不正当竞争。

  袁隆平院士为人类粮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对于其姓名及肖像,各类社会主体均应当予以尊重,并审慎、规范地使用。特别是商业主体,在宣传其与袁隆平院士的合作时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捏造和夸大双方之间的合作程度,以达到误导消费者并获取商业利益的目的。

  以“袁隆平”当店名,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授权和批准。否则,便涉嫌不正当竞争,更是侵犯了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据相关报道,日前,“袁隆平鲜米米粉”店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拆除。由于该米粉店还未正式营业,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责令商户整改,拆除招牌,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虽至此,但笔者仍以为,擅用“袁隆平”当店名,责令拆除是必须的。但仅止于“责令拆除”显然是不够的,尽管涉事“米粉店还未正式营业,未造成危害后果”,也尽管已对涉事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还必须依法进行相应处罚,以达到“批评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同时,还必须强化有关法治宣传,增强商户的法治意识,对非法利用名人的招牌营销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坚决维护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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