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文体娱乐 > 列表

郭喜林: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法理不容

2022-07-04 10:20:3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刘某作为复旦大学研究生既不以诚信为本,又用诈骗方式让多名大学生上当受骗。面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能让刘某逍遥法外。...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刘某作为复旦大学研究生既不以诚信为本,又用诈骗方式让多名大学生上当受骗。面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能让刘某逍遥法外。

  据人民网2022年7月3日报道,近日,复旦大学研究生刘某假冒券商分析师一事引发关注。该研究生在国信证券等券商实习期间,冒充券商分析师私自招募实习生,让多名实习生为其打工。有被骗的学生因此错过了校招,又错过了春招。

  对于刘某的高智商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复旦大学,还是刘某实习所在的证券公司,以及被骗的多名大学生,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各自的权益。而且,公安机关应当对刘某的诈骗行为严惩不贷。对于证券市场,必须依法实施净化。只有把证券市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骗子才能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复旦大学作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在教书育人方面必须让大学生和研究生遵纪守法,并学会怎样做人。如果重点大学培养的研究生不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并诈骗他人,那是不能容忍的,那就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不能让违法者破坏我国大学的社会声誉。

  对于复旦大学来说,既要进行深刻反思,又要依法履行维权责任与义务,不能让刘某的“一粒老鼠屎”毁坏复旦大学的声誉;对于受骗的大学生来说,绝不能心慈手软。只有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权,才能让刘某这个诈骗犯落入法网,并受到严惩。

  作为证券公司,社会信誉是无价之宝。刘某在实习期间欺世盗名,假冒券商分析师,严重败坏了证券公司的对外形象和社会声誉;作为证券公司,必须把社会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不能让任何人肆意践踏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于故意毁坏公司社会声誉的违法行为,必须让刘某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刘某已经不是懵懂的孩童,他已经是能够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和民事责任的成年人。而且,刘某已经是复旦大学的研究生。越是高学历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越要加大惩治力度。

  只有让刘某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他才能以此为戒,并在思想上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并在以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不敢再次以身试法;只有依法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才能让刘某得到拯救。否则,就会让他继续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甚至让他走上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道路,并陷入万恶不赦的犯罪深渊。

  作为复旦大学,理应通过刘某的违法犯罪案例进行必要的深刻反思。作为国家重点高等学府,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让大学生和研究生遵纪守法,如何做社会有用的人,并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在大学教育期间不应该成为盲区。只有提高素质教育水平,高等教育学府才能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大学教育。

更多

热门关键词:假冒 券商 郭喜林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