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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利: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谁来买单

2020-08-19 17:03:4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经镇政府调查核实发布通报将此次事件定为意外事件,随后引发网友热议,并发起投票,投票结果显示60%的网友认为责任在小女孩及其监护人,30%的网友认为应由狗主人负责。...
  作者:高超利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此事件经曝光后引发热议。(澎湃新闻  8月19日)
  经镇政府调查核实发布通报将此次事件定为意外事件,随后引发网友热议,并发起投票,投票结果显示60%的网友认为责任在小女孩及其监护人,30%的网友认为应由狗主人负责。
  从整个事件来看,主要涉及未成年罗某、狗主人。罗某年仅12岁,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独自遛狗。见狗可爱私自牵狗上路这说明父母在孩子法律意识教育上的严重缺位,老人被狗绳绊倒后罗某转身离开这又反映出父母在孩子思想教育上的缺失。狗主人将狗拴在家门口疏于管理,说明他对养犬规定不够了解,法律知识欠缺。
  那么,未成年罗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呢?有网友评论未成年罗某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满16周岁,罗某年仅12岁,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题要件。同时,事件中狗是追逐另一只狗挣脱狗绳导致老人摔倒、死亡,并非罗某故意行为。所以,罗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客观来看,老人的意外死亡,狗主人和罗某虽然都不存在主观故意,却属于“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担负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考虑罗某尚未成年,可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
  老人的意外死亡令人痛惜,也值得深思。被狗咬伤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农村养犬现状令人堪忧,很多人养狗是为了“看门护院”,一根狗绳栓在门口或者散养院内,一个疏忽就会引发伤人事故。我认为,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养犬管理力度、加强养犬普法宣传教育,在养犬数量、养犬方式上严加限制,引导群众合法注册、定期防疫,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专项行动彻底整治养犬乱象。
  老人以生命为代价,给家长、社会上了一课。父母在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上万万不可懈怠,不仅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更要勇于认错、敢于担当。事件发生后,罗某转身跑掉的确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是社会也要给与未成年人更多的包容和关爱,毕竟小女孩尚未成年,遇事惊慌失措也是情有可原,要予以心理疏导,不可留下心理阴影。
  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惩处以示警醒,立法、管理、教育层层到位、全面约束,不要让无辜的生命为此买单,坚决杜绝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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