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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被结婚”,民政局真的能逃脱责任吗

2019-01-20 10:56:0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让梁钰娟难以接受的是在身份证丢失了之后她立即就跑去警察局进行挂失了, “自己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结果还是这样呢?”。在此次案件中,梁钰娟是彻彻底底的受害者,在2016年“被...
  作者:季炜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1月18日,24岁的广西姑娘梁钰娟突然受到一张来自河南的法院传票,案由是“离婚纠纷”。提出诉讼的男子表示梁钰娟骗走自己七万多的彩礼随后消失,但据梁钰娟描述,她本人从未去过河南,更别提结婚了。在一番回忆下,梁钰娟认为是因为在16年2月15日晚上,自己的身份证被偷,这大概就是自己被冒名顶替结婚的根本原因。(澎湃新闻)
  让梁钰娟难以接受的是在身份证丢失了之后她立即就跑去警察局进行挂失了, “自己该做的都做了,为什么结果还是这样呢?”。在此次案件中,梁钰娟是彻彻底底的受害者,在2016年“被结婚”当天她甚至还回学校领了毕业证,远在河南之外却有人拿着她已经挂失的身份证骗彩礼钱。在事件发生后,收到法院传单的她为了解决这个事情多次跟单位请假,自掏路费跑了多个部门,然而最后也没有办法解决。
  民政局在这次事件中并不愿意承担责任,反复提出让梁钰娟去法院起诉。但笔者认为民政局难辞其咎,首先,在办理结婚证时,民政管理部门没有核实是否为本人,对户口本的审查也不够严格,梁钰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结了婚。
  由此可以看出民政行政部门行政审查确实存在漏洞。事实上,其审查制度也不是第一次被诟病,在14年时,台山市民政局就被告上了法庭,由于结婚登记程序日趋简化,不少人私自伪造身份证和户口簿,持虚假证件进行婚姻登记,导致不少老百姓遭遇“骗婚”,民政局也因审查不严格屡次被告。仅14年下半年,平井市法院就受理了三起请求撤销因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而在民政局的态度方面,梁钰娟曾多次致电安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沟通,民政局却全程打太极,强调这次结婚是合法的,婚姻部门对她的面貌无法鉴别,就算不是同一个人也没有办法识别出来,而且工作失误也都是难免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法律部门要求民政部门撤销这个婚姻,他们就会撤销,梁钰娟可以起诉民政局,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然而,从广西到河南的距离也很远,可能需要几万元的律师费,梁钰娟刚刚毕业工作不久,几万块钱对她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
  对于民政局的说辞,笔者难以赞同。笔者认为民政局在这件事要占很大一部分责任。明明是民政部门在办证时人证核对不认真,存在过错,最后却让受害者担责。婚姻登记处不能仅凭一句工作失误就逃脱责任,应该报警然后由警察去找犯罪嫌疑人,这样反过来让受害人承担起诉民政局的利益损失未免太过荒唐。
  此次事件中,民政局不仅审查机制有严重漏洞,出现问题之后的态度也是在全程推脱责任,这实在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行政部门应有的态度。对于民政部门行政审查存在漏洞这一问题,民政部门除了要完善现有设备和技术、严格审查把关之外,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法院的衔接合作,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共享程度,依靠信息化技术把民政部门现有的结婚信息、公安部门掌握的身份户籍信息、法院记录的判决离婚信息进行联网,实现婚姻状况的即时传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态度方面,要加强民政局为民服务的意识,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并贯穿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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