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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笑岩:8岁女孩被施暴 涉事男孩不应免处罚

2019-01-17 11:00:0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青少年犯罪并不罕见,12岁少年弑母案,13岁少年弑亲案,仅在2018年12月,就接连发生两起14周岁以下少年暴力弑亲的案件,接连的青少年犯罪事件更让人们无法回避法律规定的刑责年龄问题...
  作者:张笑岩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甘肃庆阳8岁女童下体重伤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此事事发一月、经网络发酵后,才得到系统调查。然而在宁县公安局的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涉事的“丢口红”班主任,这一点引发了舆论强烈的质疑,针对这名老师必将还会有进一步的处理。然而针对两名涉事男孩儿“因未年满14周岁,不予处罚,只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通报,同样值得讨论。
  青少年犯罪并不罕见,12岁少年弑母案,13岁少年弑亲案,仅在2018年12月,就接连发生两起14周岁以下少年暴力弑亲的案件,接连的青少年犯罪事件更让人们无法回避法律规定的刑责年龄问题。根据现行的中国刑事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无论做什么违反刑法规定的事,包括杀人,都不负刑事责任。杀死母亲不到10天,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康,因为未达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释放。
  仅仅根据年龄来界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固然成本最低,但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今天的法律如果不能给今天的孩子以惩戒,明天其面对的可能就是已经成年的罪犯。到那时候,无论是对于其自身,还是对于社会,都已经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没有法律的处罚,而只将其推给监护人的解决方法,对于这些已经触犯了刑法,行为极为恶劣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和行为改善恐怕很难起到良好的作用。孩子能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家庭教育的极大失败,而再将其推回给家庭,如何能期待得到好的结果。再者,这样的孩子无论回到学校还是社区,都难以被周围人接纳,这也为其心理和行为向好的方向改变制造了更大的障碍。
  在教育水平和信息发达的当下,孩子的心智水平已经高于以往同等年龄的孩子。不妨借鉴英国的法律,增加“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如果可以证明施暴未成年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即使其没有达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这将更加符合实际,给涉事孩子以应有的处罚,给被害人应有的公道。
  此外,对于涉事未成年人今后的发展也不应忽视,处罚之外更应重视“解救”。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法律,美国对少年“不法行为”对矫正措施包括缓刑、家庭监禁、电子监控和训练营等。即使被判缓刑的青少年,一般也不会被关进监狱,而是要求其遵守法律,按时上学,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夜间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不得外出等。其目的就在于让其在原有的社区关系于人际关系中接受治疗和引导,逐渐恢复其正常的生活。
  对于青少年犯罪,法律不应该再坐视不管,而应根据实际做出调整,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此外,更要注重对涉事未成年人的拯救,以有益于其未来的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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