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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芝:依法执法岂能成为“依法抢劫”

2016-12-26 20:59:0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本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从保证老百姓“舌尖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执法与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处罚是于...

  作者:郑文芝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2016年12月15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局执法人员张某等一行三人,未穿制服到坡仙路一家粮油店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食用调油系列,涉及三个品牌、八个品种,遂以“样品调查”为由,一次性拿走36瓶食用油。面对如此执法,商店老板张月华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面对商户的质疑,张姓执法人员语出惊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12月26日《山东商报》)

  本来,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从保证老百姓“舌尖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执法与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处罚是于理有据、于法有依,老百姓也会拍手称快。然而,罚款金额没标准、抽样调查看心性、扣压商品凭感觉……如此的“任性执法”恐怕就不是出于保障老百姓“舌尖安全”的考虑了。也正是因为长期以来如此的“任性执法”且一直没有被追责,当遭到经营者质疑时,才有了“依法抢劫”的理直气壮和大言不惭。

  我们都知道,任何的执法都是实施法律的行为,任何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法律的实施者、捍卫者,因此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执法。当然,依法执法可能会多履行一些程序,多费一些周折,多付出一些精力。尽管如此,执法人员也不可为图方便、省时间而在执法程序等方面打折扣,也不可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更不可在出现问题遭到群众质疑时而冒出“依法抢劫”的雷语。

  “执法”就是“执法”,“抢劫”就是“抢劫”,一个是有法可依,一个是违法犯罪,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而将“依法执法”的行为变为“依法抢劫”,不仅歪曲了政府执法的正当性、严肃性,而且给公众权益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带来极大损害,是纯粹的欺凌百姓、违法违规行为,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行径。对此,有关部门应果断出手,及时予以遏制并严肃予查处。令人欣慰的是,事件曝光后,当地纪委已对执法过程中自称“依法抢劫”的张某给予了停职处理并开始立案调查,对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情况也开始了全面检查,并表示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至此,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件事情可以偃旗息鼓了。而实际上,各行各业的执法部门尤其是广大的执法人员都应以此为戒,在执法观念上进行一场革命,一要突破就事论事的陈旧思维,在执法中坚持以“人”论“事”,不能以“事”论“人”,防止依法谋私、法为己用;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强化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要为民的深刻理念,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执法的公平正义,把“依法执法”与“为民执法”统一起来,抛弃执法“捞好处”的思想桎梏,实现依法执法的本色回归。

  总之,要从根本上杜绝“依法抢劫”,关键的还是要从加强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和执法监督上入手,尽可能地压缩执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减少其对执法对象施加伤害的可能性,同时对一些执法人员借机“抢劫”的行为予以从严惩处,从而使执法者不敢滥用执法权力来“抢劫”“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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