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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尊严

2017-05-16 16:09:3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有一天,一个美国士兵杀死了一位无辜的中国渔民,共产党第一任烟台市长立即下令,派人逮捕了肇事者。美方派人出面交涉,市长坚持杀人偿命。美...

  作者:李民增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解放初期的烟台大街上,美方人员还没完全撤完,侵略者的嚣张气焰也没完全消失。

  有一天,一个美国士兵杀死了一位无辜的中国渔民,共产党第一任烟台市长立即下令,派人逮捕了肇事者。美方派人出面交涉,市长坚持杀人偿命。美方代表非常为难,因为美国把人权看得很重要,少了人回去无法交代,就一再道歉,并表示:只要放人,其他任何处理办法都答应。市长坚持按中国规矩办。弄得他们毫无办法,领教了我们的厉害,知道中国人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经过反复交涉,市长决定:留人可以,其他规矩不能改。要按中国风俗处理。那就是:全体驻烟台美方人员披麻戴孝,抬着死者在烟台大街上转三天,以孝子的身份为死者送葬。美方照此办理。全城市民上街围观。此事轰动一时,维护了中国人的民族尊严。大长了中国人的志气,大灭了侵略者的威风。

  事情处理完后,市长才向中央汇报事情全部经过,先斩后奏。事关重大,最后报到毛主席那里。毛主席知道后,不仅没责怪他,而且激动地一拍桌子,大声说:“干得好!对侵略者就是不能手软。”

  这个传说,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听到的。当时我在聊城一中读书。那位市长是山东聊城东阿县人。因为我年龄小,没十分在意,只是觉得大快人心,为有这样一位老乡感到骄傲。

  后来看到一份资料,才知真有其事。那位烟台市长叫姚仲明,曾任济南特别市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首任大使,还当过驻印度尼西亚大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为新中国第一代外交家。任烟台市长是在1946年10月至1948年3月。当时他才32岁。

  一个人要有人格;一个国家要有国格。现在我们的国力强了,更要自尊、自重,风格要有,民族尊严决不容侵犯。

  作者:李民增,男,山东省聊城市人。作品在国内外报刊发表。作品散见于《羊城晚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百科知识》、《聊城文艺》、《鲁西诗人》等报刊。出版有诗集《春雨潇潇》,诗文集《柳园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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