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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闯:干部周末经常加班并非是好现象

2017-03-31 14:42:0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简单、作风粗糙的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以来,...

  作者:张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简单、作风粗糙的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以来,仍有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懒政”,该办的事不办,在其位不谋其政、乱作为现象。福州利用建立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机制,制定《行动进度表》,给每一个民生工程都调好闹钟,用考察因素作为杠杆来调节一线干部的工作效率,倒逼工程进度,以此应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目的明确。可说周末加班习以为常,这应该是一厢情愿吧。

  首先,干部周末加班习以为常有违《劳动法》。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延长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劳动法》明文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为什么福州不执行呢?如果需要突击任务,偶尔加班,可以理解,而且必须要付“加班费”,福州干部周末加班不过是一道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政命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了。

  其次,干部周末加班习以为常容易滋生“懒政怠政”。如果在工作日完成了工作任务,周末却不能休息,干部职工必然会养成一种“慢”、“懒”的习惯,反正周末都要加班,周内完成与不完成结果一个样,这与彻底改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乱象的初衷相悖,长此以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被“加班”消磨殆尽。

  其实,针对这一现象,新华社曾发文指出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5+2、白加黑”,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该不该加班,应该视工作情况而定,不能僵硬地执行,同时还应该站在干部角度想一想,既要搞好工作,又能够兼顾干部权益,这样的“加班”,才能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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