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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桌女大学生脚踹4岁女童必须严惩

2017-05-15 09:22:3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作为女大学生,在公共场所本应彬彬有礼,并显示出其文明礼貌之高雅气质。但是,她却把与男友之间发生的某些不愉快发泄到了4岁女童身上。...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孩子在公众场所吵闹是孩子的不对,我正在那批评孩子,没想到她奔着孩子就冲了过来,踹了孩子一脚,嘴里还嘟囔‘让你叫,我踹死你’…… ”宋女士说,自打女儿出生后,全家人都爱如珍宝,从来没有打过孩子一下,过后想起女儿被打后受到惊吓的模样,她的心就像针扎一样疼。宋女士说,当晚她们去了派出所,经过警察的调查,她得知打人的这名年轻女子是我市(大连)一所高校的大学生,当时跟同行的男朋友闹了别扭,没想到女儿当了出气筒。目前,此事仍在调查处理阶段。(5月14日中国网)

  作为女大学生,在公共场所本应彬彬有礼,并显示出其文明礼貌之高雅气质。但是,她却把与男友之间发生的某些不愉快发泄到了4岁女童身上。面对这种野蛮暴力行为,是无法容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并责令其当面向四岁女童和孩子的母亲赔礼道歉。

  如果说年仅4岁的孩子不懂事,有情可原。因为,她毕竟是一个孩子。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个女童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手段对孩子在饭店的喊叫进行非法殴打。然而,作为女大学生,在校期间不认真读书学习,却把精力用在谈情说爱方面。而且,当自己与男友发生不愉快之后,又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反而把自己心中的不愉快发泄到4岁女童身上,并用脚踹孩子,这不仅是典型的不文明行为,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受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依法追究那个女大学生的法律责任。而且,挨打女孩的母亲宋女士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状告那个女大学生的违法行为,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绝不能让这一粒“老鼠屎”损害大学生的整体形象。

  马卡连柯先生曾经出:“用殴打来教育孩子,不过和类人猿教养它的后代相类似。”作为女大学生,不仅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而且将来也是为人母的妈妈。如果别人如此打骂和侮辱自己的孩子,她未必能坦然接受,她未必能忍气吞声。而且,凭着她的个性特征,一定会和对方厮打在一起,并导致双方违法犯罪。因为,按照她现在的不理智和违法行为,她会成为发疯的母狮,见谁咬谁。作为女大学生,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与男友的感情纠纷,那就会使自己变成恋爱的失败者;作为女大学生,如果男友毫无理智地任意放纵她的无理取闹行为,其组成家庭之后,无疑将会使家庭产生难以预料的悲剧。如果一个女大学生有知识而没有文化道德教养,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有文化的女人,只能说她是一个有知识的泼妇和蛮不讲理的诬赖。

  记得,马卡连柯先生说过:“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的人,往往有最强烈的自尊心。”但是,这种自尊心是被扭曲了得怪胎,而这种怪胎是会受到公众鄙视和唾弃的。如果一个具有大学学历的女性被公众所抛弃,那是极大的悲哀。虽然这是后话,但笔者着实为这个极不理智女人的未来担心。因为,在她心里根本没有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法律意识。所以,她才会用触犯法律的卑鄙手段对待那个年仅4岁的女童。而她的恶劣行为又是她感情脆弱的软肋,而她的软肋又会让她不断地失去理智,并受到法律惩罚。然而,我们真的不愿意让那个女大学生继续任性地违法犯罪。更不愿意看到她的男友看着她对四岁女童施暴而无动于衷,那样的男人和窝囊废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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