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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生:环境督察别走“单行道”

2016-04-08 18:11:5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地方党委、政府的16种行为将被追责,河北省的这个督察方案不可谓不严厉。但这个方案是建立在对督察组百分之百的信任之上,要想达到...

  作者:赵艳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日前,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案列出了党委、政府将被追究责任的16种行为。(据4月5日《河北日报》)

  地方党委、政府的16种行为将被追责,河北省的这个督察方案不可谓不严厉。但这个方案是建立在对督察组百分之百的信任之上,要想达到预期,完全依靠的是督察组的自觉,因为方案对督察组并没有进行约束与监督,这样督察犹如走在了“单行道”上。

  督察组下到各地督察,手中握着“尚方宝剑”,而且16种情况,要对地方党委、政府进行追责,督察的情况,完全靠督察组来认定,他们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可谓是权力巨大。如何保证督察组能够尽职尽责督察,如何保证督察组成员不跑风漏气、不徇私舞弊呢?要知道在各类督察中,督察发现问题,而被地方党委、政府公关,督察组“高抬手”、“放一马”的案例有之;为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提前报信的也有之。谁能保证督察组有百分百的责任心,百分百的实事求是呢?

  反腐中,我们常说“信任代替不了监督”。对于环境督察也应一样,对督察组的信任,也代替不了对他们的监督。对督察组也应该进行监督,对地方环境存在问题,督察组若没有发现,应根据问题的大小和造成的影响,在对地方党委、政府 进行追责的同时,也应该对督察组进行追责。而且对那些发现了问题,而没有通报,私下送人情给地方党委、政府的“老好人”,为也要进行追责。只有对督察组也进行追责,才能倒逼督察组时刻保持责任心,在督查中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科学严谨的态度来督察,在督察中不无中生有,也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抛开环境督察,党委、政府在做很多工作方案时,也应该考虑对执法、执纪者的监督。特别是监督不能“单方面”,不能走“单行道”,而应“多向而行”,有关部门对督察组也进行监督、考核,才能确保公平公正,确保督察组不徇私舞弊,才能达到督察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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