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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摩托车遇红灯穿插超车被罚款是一普法课

2023-10-31 16:44:1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摩托车在路遇红灯时“见缝插针”左右变道,是许多驾驶人的常规操作,而顾某却因为这番操作被执勤交警拦下并罚款200元,顾某不服交警处罚,遂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某日,摩托车驾驶人顾某在行驶时路遇红灯,从右侧穿插绕过排队等候的车辆,被执勤交警拦下并罚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元。顾某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经法官当庭的释法明理,顾某对交警处罚决定表示理解和接受,并最终撤回了起诉。(10月31日澎湃新闻)

  摩托车在路遇红灯时“见缝插针”左右变道,是许多驾驶人的常规操作,而顾某却因为这番操作被执勤交警拦下并罚款200元,顾某不服交警处罚,遂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顾某给出的理由是“我是摩托车,和小汽车不一样!”诚然,摩托车确实与小汽车不一样,其体型远小于汽车,但摩托车与小汽车一样都属于机动车。顾某连这一常识都不清楚,其对法律的无知程度令人震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摩托车以燃油为能量来源,依靠动力装置启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因此也应当受相关涉及机动车的法律约束。摩托车在行驶时与其他机动车享有同等的道路空间,在机动车道上,应当占有一个普通小型机动车的行车位。

  需要提醒的是,2019年4月15日生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超出该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也应算作机动车,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这一法律规定,不但适用于小汽车,也同样适用于顾某所驾乘的摩托车。考虑到顾某的行为对其自身及给其他驾驶人带来的危险性、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幅度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并无不当之处。

  路口遇到红灯等候时,摩托车在车流中穿插行驶是较常见的行为,但很少有驾驶人能意识到其违法性质。摩托车具有灵活机动的优势,驾驶人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驾驶,在车流中随意穿插、借道超车,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更是一种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轻则打乱后车行车节奏,重则发生碰撞事故车毁人亡。交警部门对该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严格约束摩托车驾驶人,本质上也是出于对摩托车驾驶人的爱护,有助于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观念,营造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

  处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从这个意义上说,顾某骑摩托车遇红灯穿插超车被罚款不啻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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