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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不能让抢夺公交方向盘“常态化”

2018-11-06 09:34:1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自从重庆市女乘客与司机发生互殴导致公交车坠江特大交通事故以来,这几天在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几起老人和女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的新闻报道。尽管司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依然无...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自从重庆市女乘客与司机发生互殴导致公交车坠江特大交通事故以来,这几天在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几起老人和女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的新闻报道。尽管司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依然无法阻止人为交通事故的发生。男男女女,不敬畏法律权威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是因为执法者对故意破坏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需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法律执行力。
  据观察者网11月4日报道,11月4日,湖南湘潭123路公交车上一名老人因坐过站要求停车,遭拒后与司机发生争吵,之后老人突然上前抢夺方向盘,司机随即一掌将老人打开并把车稳稳停住。公交公司已报警处理。曾有 “警方批评教育后让其回家”的说法,对此警方予以否认并回应称,老人在此过程中嘴角受伤,故先让其自行处理伤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警方调查取证并不难,公交车现在大多装有车载电子监控装置,警方可以随时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并走访一些当时乘坐的乘客即可依法对违法者实施责任追究。但是,我们总觉得有些地方的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着“拖泥带水”的嫌疑,根本没有高度重视公交车的行驶安全问题,根本没有把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执法的责任意识不强。
  在依法维护公交车乘客生命安全方面,必须依法严惩故意破坏公共交通安全行驶者的法律责任,即便是年过六旬以上的老人,在法律面前也需要人人平等,决不能让某些个别老人的为老不尊演变成威胁其他乘客生命安全的交通事故。尽管尚未导致事故发生,但是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已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从依法维护公众生命安全的角度来说,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零容忍。只有依法提高遵纪守法的执行力,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到位;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才能在现实生活当中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才能起到教育其本人,并对他人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
  说实话,尊老爱幼,尊敬老人,并不是无原则的,更不能用违法的方式侵犯公众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利益。如果自己坐过了公交站点,那是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不能把自己的过失怪罪于公交车司机。即便是想寻求方便下车,也需要以商量的方式与司机进行协商交流,司机必须在确保不违反交通法规和确保其他乘客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酌情处置。如果司机不方便停车,坐过站点的乘客不能抢夺司机方向盘,逼着司机违法违规停车。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惩罚破坏公共安全罪的规定,警方就应当依法履职尽责,才能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能依法维护公众乘坐公交车的生命安全。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让公民提高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警方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只有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公民自觉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并认真做到时时刻刻遵纪守法,并时刻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绝不敢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才能依法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
  总之,只有把依法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非法抢夺公交方向盘才不会“常态化”,才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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