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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儿女非丈夫亲生判赔 14 万的法理警示

2023-03-31 14:55:4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据了解,婚后张松一直在外务工,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加之一双儿女的外貌与其有所差异,便心生怀疑,自行携带儿女至鉴定机构进行 DNA 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张松与这一...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江苏南通如皋男子张某结婚三年内,妻子生了一儿一女。然而,男子意外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女非亲生,多年来为儿女付出的心血和金额,能否要求返还?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近日,南通如皋法院对此案判决,最终女方返还男方 10 万元抚养费,并赔偿 4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代快报》3月31日》

  据了解,婚后张松一直在外务工,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加之一双儿女的外貌与其有所差异,便心生怀疑,自行携带儿女至鉴定机构进行 DNA 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张松与这一对儿女的亲子关系。张松盛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抚养儿女的各项费用 36 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10 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准许离婚并作出上述赔偿判决。

  对于这个案件的判罚,有网友感叹道:这个把“绿帽子”卖给自己丈夫的女子倒赔14万,真是“亏大了”。实际上,该女子完全是不检点、不厚道。法不容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这样的判决,也是大快人心的,该女子是咎由自取。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张某既非生父,也非养父、继父,对女子婚外情生下的一对儿女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张某基于子女是亲生子女的错误认识而抚养,造成自己的财产减少,女子应当返还张某因抚养子女而支付的费用10 万元。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一定意义上讲,人情练达即律法。这当然不是说要以情代法、徇情枉法,而是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争取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中国古代,就有春秋断狱的说法,官员可以依据对儒家教义的理解来适用法律。包公、狄公等传说中的“清官”根据伦理道德、乡规民约断案的故事,至今在民间被津津乐道。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这些判决把情理作为定案考量的重要因素,符合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因而被认可、传播乃至推崇。本案中,女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并育有一子一女,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有违风序良俗,影响极为恶劣,给张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应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4 万元。

  女子儿女非丈夫亲生判赔 14 万的法理警示,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得来,该法律条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间谁都不可能迁就对方一辈子,谁也不可能每次都容忍对方的错误,所以夫妻相处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不要打破原则,让法与理都通得过,日子才能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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