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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打击“虚假征信”诈骗还需多方发力

2023-03-28 10:30:4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眼下,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日益发展,征信信息及信用数据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凸显。正因为个人征信的重要性,一些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大数据时代...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现如今,个人征信越来越重要,甚至被人们称为“第二张身份证”。正因为如此,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重视个人信用的心理,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以影响个人征信为由,诱骗受害者跌入诈骗陷阱。3月27日,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领导组办公室发布提示,市民要保护好个人征信,谨防“虚假征信”诈骗。(3月28日《太原晚报》)

  眼下,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日益发展,征信信息及信用数据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凸显。正因为个人征信的重要性,一些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大数据时代,部分机构或个人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利用银行与征信报告主体的信息差,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洗白”“征信修复”为噱头,形成一条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售卖于一体的灰色产业链。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由于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其结果具有不可篡改和权威性。网络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让信息主体误以为可以随意更改或删除征信信息。这说明,“征信修复”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虚假征信”诈骗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因此,笔者以为,打击“虚假征信”诈骗,还需多方发力。首先,银行要“发力”。银行作为个人征信报告的主体单位,应积极承担起公民个人信息防范的主体责任,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力宣传,让广大公民知晓“征信修复”并非“想修复就能修复”,从而辨别是非,不被“征信修复”骗局设套。

  其次,法律要“发力”。相关部门对“征信修复”骗局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刑责等处罚机制,进行严厉打击。

  第三,公民要“发力”。一旦涉及个人征信问题,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提出申诉;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要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守护好个人征信这个“第二张身份证”。

  此外,公民也要养成合理借贷、量入为出的良好习惯,不要过度借贷、盲目借贷,要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守护好个人征信这张“第二张身份证”。如此,才能避免掉入“虚假征信”诈骗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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