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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掐灭”调味电子烟切莫做“虚功”

2023-02-06 07:11:3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2月4日)

  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动手脚、换“马甲”,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据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因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可调查发现,时下,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有的商家并未要求购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因此,人们在质疑:“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这个问题,事关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颁布的有关“禁售令”的严肃性和法治意义,亟需有关部门重视和“作答”。

  “掐灭”调味电子烟切莫做“虚功”,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用真功、动“真格的”,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的商家,不仅要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其停业整顿,更须依法给以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不能让换了“马甲”的调味电子烟在网上偷卖、毒害消费者。不能让“禁售令”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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