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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女尸,赔偿金岂能与尊严相抵

2016-10-22 09:25:0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死者为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去世的人若非大奸大恶之人理应受到尊敬,不再议论人家的是非,更不应去侮辱人家的身体。然而,去性侵死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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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泽仁大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发生在沈阳市法库县的一次车祸,让一个原本清贫但却美满的家庭,破碎了。可是噩梦却并没有因此而终止,9月28日,经过尸检后准备进行火化,可是一早来到停尸房的家属却都震惊了。他们眼前的这具遗体发生了变化,衣服凌乱不整,原本盖在身上的被子压在身下,甚至裤子还被退至膝盖处、面部之前经过化妆已经完好,却突然出现了淤青,原本按照当地习俗绑在脚上的红绳也被拆掉了……(10月21日《凤凰网》)

  “死者为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去世的人若非大奸大恶之人理应受到尊敬,不再议论人家的是非,更不应去侮辱人家的身体。然而,去性侵死者,做出如此人神共愤之事,不仅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更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在笔者眼里“死者为大”是不容侵犯的,却不想竟有如此可恶之人,连死者离去都不得安宁,死后还让其受这份玷污清白的罪,当真是可恨之极,当以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首先,与亲人阴阳两隔,是每一个人都要亲身经历的,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作为死者的家属,让死者安详的离开是他们唯一的愿望。作为一个清贫家庭的半边天,妻子的离开严重影响了这个家庭的未来,不管对于丈夫或女儿都是一种毁灭性的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再一次发生了这样一件震撼他们的事情,无非是雪上加霜,更让人心痛欲绝。

  其次,不管这个凶手出于怎样的心理状态或者原因,都是不可饶恕的,不管从人情或法律上来说都是严重的践踏者。网友说“强奸尸体应该和强奸活人一样,尸体不会反抗就少判刑啊?她家人心里该多难受,死都死的没清白了。”确实如此,从某种程度来说,笔者认为性侵尸体是更加严重的,他不仅有损阴德,更是严重践踏了中华民族千年的传统美德,是将道德恶化的罪魁祸首。作为法律也许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站在道德上,这样的行为不亚于一个杀人的死刑犯,更是有过之而不及。

  最后,作为殡仪馆并非慈善馆,在这起事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殡仪馆和家属之间是交易的关系,拿了钱就该办好这件事情,类似于保安既然拿了这份钱就要做好本职工作。却不想,外来人竟能随意进出殡仪馆,根本未设置一点安全措施,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同时,这是关系到死者的清白问题,不是几个铜钱便能解决的事情。因为殡仪馆的敷衍了事导致凶手有机可乘,间接性成为了帮凶,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应当选择公开选择道歉,请求死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宽恕。若是只用所谓的赔偿金草草了事,最终只能治标不治本,让其好了伤疤忘了疼。作为家属,在这起事件中是痛心疾首的,却也不能因为所谓的赔偿金变得现实,毕竟死者为大,哪怕死了,尊严是不可丢失的,若是在重金下选择折腰,试想以后再发生类似不堪的事件,是否也能用所谓的赔偿经敷衍而过。

  “死者为大”不仅只是挂在嘴边的一句顺口溜,更应当做出正确的行动,确保死者不再受到如此侮辱,这不仅是安抚死者家属的心灵,更是给全社会一个交代,以至安慰死者在天之灵。与亲人阴阳两隔是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为了今后不再我们的亲人身上再发生类似的事件,都应当重视这起事件,以免再扑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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