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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仲文:拿文件挡箭,“天价运尸费”被冤枉了吗

2019-10-25 15:35:5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顶着口诛笔伐,拿县里的文件规定辩解,澄江县殡仪馆无外乎想证明,所谓“天价运尸费”是按规矩办事,即使有问题,也是执行规定使然。这样应对质疑,既能让辩解理由站住脚,又能转...
  作者:萧仲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5日,中青网报道,四川宜宾的蔡先生在云南抚仙湖景区突发疾病去世,妻子万女士联系澄江县殡仪馆(即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将尸体送回宜宾,殡仪馆收运尸费24640元,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网友直呼死不起。殡仪馆辩称,两万四的收费系经协商得出,也符合县里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妥。
  顶着口诛笔伐,拿县里的文件规定辩解,澄江县殡仪馆无外乎想证明,所谓“天价运尸费”是按规矩办事,即使有问题,也是执行规定使然。这样应对质疑,既能让辩解理由站住脚,又能转移视线让政府背锅,推卸责任,如此一箭双雕可谓“用心良苦”。
  殊不知,殡仪馆忽略了根本问题,那就是即使是县级政府的红头文件,也不能僭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红头文件的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殡葬服务因为保障民生的特殊性,不能漠视其非营利的属性。如果有人以商业眼光算计殡葬服务,一意孤行打破行业规则,那就背离了殡葬服务的初衷,是不得民心的服务。
  细看殡仪馆的辩解,其实漏洞百出。馆方以文件规定“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辩称,收费是和万女士协商好的,并强调“跨省的遗体运送,不可能按照短距离的计价标准进行收费”。梳理不难看出,殡仪馆与家属的协商约定,没有具体到上述辩词的相关内容,这更像是某种文字游戏,像极了当年“青岛天价虾事件”,含糊其辞地约定,等事儿办完结账,双方对字眼的理解千差万变,消费者只有挨宰。
  殡仪馆作为民政服务的管理对象,在行业领域有特殊的垄断地位,不该拿商业眼光衡量,成为某些人攫取不法利益的工具。显然,殡仪馆拿文件规定说事无法自圆其说,辩称跨省遗体运送不能按短距离标准计算,却又拿不出相关的政府规定,又与其声称的“县里的相关规定”自相矛盾,自己打脸自己。对逝者最大的尊重,莫过于对家属的宽慰,期待本案有个公平合理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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