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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享受野趣 别拿生命开玩笑

2023-08-22 15:42:2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但此类运动极具挑战性,不仅要体力好,还要有专业知识储备。每年因野游发生事故甚至失去生命的人不在少数。近日,四川雅...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今年以来,随着旅游业回暖,各景区、网红打卡地游客爆满,一些爱好旅游、运动又不喜人多的人倾向于组团去非景区野游,以沙漠越野、登山滑雪、徒步穿越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越来越受到追捧。(法治日报8月21日)

  但此类运动极具挑战性,不仅要体力好,还要有专业知识储备。每年因野游发生事故甚至失去生命的人不在少数。近日,四川雅安陇西河段突发涨水,正在该河段鱼鳞坝上拍照打卡的游客被卷入河水中,致7人遇难1人受伤;今年7月,一自驾车队未经批准穿越罗布泊遇难;去年8月,四川彭州小鱼洞社区龙漕沟突发山洪造成多名游客死亡等。

  近年来,违规进入保护区的驴友、团队屡禁不绝,每个月巡护人员都会发现身着登山装备的“探险者”出现在保护区内,春季和秋季尤为突出。野游过程中许多意外常常防不胜防,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尽量防患于未然。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对于一些组织者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有关专家认为,通过让参与者签订免责声明的方式免除组织者的责任,这种做法是无效的。

  户外运动组织者应控制好参与人数,合理设置“老驴友”和“新人”比例,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坚持专业、谨慎、安全原则,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充分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本次活动具有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参与者,尽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动风险,确保户外活动安全、顺利地实施。而对野游爱好者来说,应尽量选择风险承担能力更强的组织者,尽量选择相对成熟的线路,充分预估该线路的风险,并带足装备和补给;对自己的身体作出预估,如果身体不适,不要勉强参加风险高的户外活动。

  如果出现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事求是讲,参与者自愿参与户外运动,既是风险的潜在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潜在承担者。为避免户外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参与者应增强安全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当的活动;应遵循基本规则,注意保护他人。一般而言,对于运动规则范围内的正常技术动作造成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如果超出技术动作之外的故意伤害或恶意犯规,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侵害的主观过错,进而需承担侵权责任。

  享受野趣,别拿生命开玩笑。对于野游,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如果是明令禁止的景点,切忌以身犯险。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自然区域的管理,做好风险预防和提示工作,增强及时救助能力,尽量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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