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杂谈随笔 > 列表

郭喜林:“霸王条款”受到监管是正能量

2023-05-29 16:49:4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依法监管合同签约条款,依法严厉打击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正确选择,而且是依法行政的正能量。...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将迎来监管新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2023年5月29日)

  依法监管合同签约条款,依法严厉打击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正确选择,而且是依法行政的正能量。

  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合同“霸王条款”,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并对“霸王条款”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市场监督管理才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遵纪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依法保护,所有生产经营行为才能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某些违法经营者故意利用合同“霸王条款”扰乱市场秩序,给国家、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巨大损害,是可忍孰不可忍。只有依法依规净化市场环境,才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生存环境;只有让国家法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中天衣无缝,才能彻底铲除合同“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滋生的土壤和环境;只有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到“严”字当头,才能让我们的法治社会为违法者布下天罗地网;只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和法治体系,才能让生产经营者不敢把自己的非法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众所周知,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而且,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就是要对“霸王条款”颁布禁令,就是要对“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行为实施零容忍。只有依法依规把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欺诈条款认定为无效合同,并拒绝给予法律保护,才能让“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的始作俑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如此,而且,要依法对“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的始作俑者依法实施严厉惩罚。如果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那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只有对“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的始作俑者既打又罚,并多管齐下,才能在依法行政监管中形成法律震慑力。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拥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就必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职尽责,不能放着明白装糊涂。只有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责任考核,才能对“霸王条款”和各种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只有把依法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遵纪守法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依法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污泥浊水”才能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经济才不会让违法者浑水摸鱼,非法牟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只允许公平竞争,绝不允许尔虞我诈和欺行霸市,绝不允许强买强卖,非法获利;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必须自觉传承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必须积极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绝不允许把“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当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的遮羞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各级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让合同“霸王条款”和各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只要市场监督管理绝不心慈手软,合同“霸王条款”和各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和环境就能得到坚决铲除。关键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不能依法履职尽责,关键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更多

热门关键词:霸王 条款 郭喜林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