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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夫:治理“白色污染”需有更多“实招”

2023-05-26 16:56:2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首先,需有“源头治理”理念。治理“白色污染”固然需要“禁塑令”,也需要“时间表”,但关键还在于落实,这就需要从源头入手。要严禁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世界环境日临近,今年的主题为“减塑捡塑”,塑料污染受到关注。近年来,海口通过源头治理塑料制品流通、推动塑料替代品产业发展等举措,持续发力做好禁塑工作。关注白色污染,人人参与到“减塑捡塑”行动中,让绿色环保理念根植在人们心中,才能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蔚蓝星球”。(5月26日《海口日报》)

  自2008年6月我国施行“限塑令”以来,已整整15年了。这期间,一些地方甚至还把“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但反观目前,不但没有“见成效”,反而成了“一纸空令”。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商业场所,包括快递、外卖等行业,塑料袋的使用量倒是不减反增。尤其在商场里,塑料袋由原先免费赠送改为有偿使用后,不但提高了商场的经济收入,而且也使塑料袋使用“合法化”“市场化”。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曾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并明确了禁塑、限塑期限,包括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也在其中。2021年,国家再次出台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这无疑令人欣喜,令人期待。但笔者以为,治理“白色污染”,仅有“禁塑令”和“时间表”还远远不够,还需有更多“应对实招”。

  首先,需有“源头治理”理念。治理“白色污染”固然需要“禁塑令”,也需要“时间表”,但关键还在于落实,这就需要从源头入手。要严禁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纵容。

  其次,需纳入“信用体系”。可考虑把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等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其三,需跟进“可替代品”。对于用惯了塑料袋的广大市民而言,如果一下子“一刀切”地全面“禁塑”,肯定会很不习惯。这就需要尽快研发“可替代品”,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广大市民不受全面“禁塑”的框定而影响日常生活。

  当然,治理“白色污染”还需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广大市民应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自觉做到不使用塑料袋,比如:采取提篮买菜、使用布袋购物等绿色、低碳的购物方式。

  笔者相信,只要抓住“禁止生产”“纳入信用体系”和“研发替代品”这三大“应对实招”,再辅以市民绿色、低碳的购物习惯和方式,治理“白色污染”才能见成效。否则,“限塑令”“禁塑令”依然还会是“一纸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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