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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振松: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重在强化监管

2023-07-14 19:16:2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时下,互联网上各类营销广告名目手法繁多,花样层出不穷。虽然广告营销是一种竞争手段,但是,对于那些涉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以及触及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的虚假违法广告,当引起广...

  作者:齐振松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严查整治‘打擦边球’及违法宣传乱象问题,持续强化科技运用和协作治理,加强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监测,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韦幸力介绍,当前,该局正全面推进互联网广告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净化网络空间,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2023年7月13日中国市场监管报)

  时下,互联网上各类营销广告名目手法繁多,花样层出不穷。虽然广告营销是一种竞争手段,但是,对于那些涉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以及触及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的虚假违法广告,当引起广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在互联网上发布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既有损于企业形象,又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尤其是发布不健康的广告有碍青少年的网络空间,不能风清气正,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据报道(7月13日中国市场监管报),为强化广告领域治理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发挥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加大对涉及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及“软文”、直播营销、明星代言、弹窗等广告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惩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样的严查严惩要坚持到底,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重在强化监管。

  对于发布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等广告,当地广告监管部门要及时严厉查处,不能以界线难定为由,不管了事,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怕麻烦怕得罪人是监管工作人员是失职及不作为的表现。

  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依照广告法条款,毫无疑问,网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当严查严处。比如将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动车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为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笔者以为,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则需进一步细化,同时运用科学监测广告架构,启用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对互联网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开展合理范围内的监督抽测。与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体系形成有效互补和衔接,初步建成当地广告监测整体架构,切实提高广告监管现代化水平。以此促进企业逐步合规,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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