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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女工受伤致残获赔10万” 就这么了了

2023-06-21 09:31:5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事故发生了,法院主持调解了,黄女士获赔了,这起案件就这么结了? 这笔账就这么算了?在笔者看来,如果是这样,则未免有些草率。因为,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有些责任还必须追...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1年2月,黄女士到南宁兴宁区的一家木材加工公司工作,按时计酬。同年3月26日,在未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她被公司安排负责操作热熔胶过胶机。黄女士首次操作机器致右臂受伤,随后被送医。2022年6月,黄女士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她的诊疗费用共4.6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先后垫付4万余元。去年7月,黄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今年3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涉事公司同意赔偿黄女士各项费用10万元。近日,黄女士已拿到获赔的10万元。(南国早报6月20日)

  事故发生了,法院主持调解了,黄女士获赔了,这起案件就这么结了? 这笔账就这么算了?在笔者看来,如果是这样,则未免有些草率。因为,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有些责任还必须追究,有些工作还须跟上去做好、做实。也就是说,“女工受伤致残获赔10万”, 这笔账不能就这么了了,也不应该就这么了了。

  理由很简单。黄女士到涉事公司工作,在未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便被公司安排负责操作热熔胶过胶机。而黄女士则是首次操作这种机器。也就是说,黄女士从来就没有操作过热熔胶过胶机,涉事公司在没有对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怎么就安排她“负责操作热熔胶过胶机”?机器性能她懂么?操作规范她掌握么?安全保障她会么?让一个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来就没有操作过热熔胶过胶机的人负责操作热熔胶过胶机,能不发生事故么?涉事公司有没有管理规范、安全意识及相关规章制度?如果有,岂不是废纸一张?如果没有,问题就更严重了,就不是赔偿10万元的事了。故此,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查、追责。同时,该整改的必须彻底整改,该完善的制度必须尽快完善,不能就这么任其发展下去。否则,受伤致残的可能就不是一个黄女士了。

  当然,黄女士也不是小孩子,到涉事公司工作,尽管是按时计酬,但是,不能只为多拿几个钱,就贸然负责操作从来没有操作过的热熔胶过胶机,应该知晓“首次操作这种机器”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更严重的后果。没有金刚钻,就不要也不能揽这个“瓷器活”,该说不的时候就得说不,不能含糊其辞,否则,不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公司的不负责。

  眼下,对有些就业者而言,虽然找工作难、工资也不多;对有的企业而言,虽然招工难,招能干的工人更难,但是,不能就此放松管理、违背常识,不能忘记社会责任,急功近利,甚至不顾安全,突破法律红线。都必须守规矩、讲诚信,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企业负责,更对国家负责,否则,只能是自讨苦吃,注定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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