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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整治虚假房源须依法“亮剑”

2023-06-15 17:07:5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据了解,虚假房源一般有几种形式,最常见的就是价格虚假,其次是照片虚假,还有一种就是房源存在,但业主并无卖房的意愿,或者房源已经售出,但房子仍不下架。人们注意到,目前网...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来,张鑫通过网站搜寻二手房信息,“从中介网站看到一些图片不错、价格较低的优质房源,但打电话给中介提出要看房时,总是被告知房子已经出售或者是房东不在没法看房。后来好不容易实地去看了一个‘真房’,结果装修、面积、价格和网站挂出的房源一点儿都不一样。房子没买成,中介的推销电话却狂轰乱炸,已经影响我正常的工作生活了。”(太原晚报6月15日)

  调查发现,二手房网站的部分房源信息确实失真,不是图片、面积虚假,就是价格注水。亟待规范和整治。

  据了解,虚假房源一般有几种形式,最常见的就是价格虚假,其次是照片虚假,还有一种就是房源存在,但业主并无卖房的意愿,或者房源已经售出,但房子仍不下架。人们注意到,目前网上房源信息基本上都是中介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由于信息量巨大,他们对于中介发布的房源不可能做到现场考察,核实也只是一般性地辨别有无此小区,价格是否过于悬殊等,对于更多的细节内容因为难以核实而懒得核实。殊不知,如此“神操作”,确让虚假房源“大行其道”,坑害购房者。

  整治虚假房源须依法“亮剑”。虚假房源不仅浪费购房者的时间精力,而且给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困扰。据此,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平台房源发布的通知》,对网络平台房源发布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台相关责任。通知明确,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信息作为开通房源发布账号的必要条件;通过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发布资格,将从业人员认证信息作为发布租赁信息的必要条件,从业人员只能以其认证主体企业的名义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可谓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实质,顺民心,合民意。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必须上“规矩”、守法律。有关部门对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必须强化监管,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要依法严惩,对未按期完成备案及认证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该暂停企业账号服务及从业人员房源发布权限的必须暂停;对未在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取得核验码的房源信息该下架的必须下架,以维护正常、规范的房源信息发布秩序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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