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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治理噪声污染不能满足于“一时”

2023-05-31 07:00:2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这是每年的“保留节目”。每逢中高考,为了给学子们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以便更好地“临场发挥”,考出理想的成绩,实现心仪的梦想,有关部门都会通过发文件和现场管控等方法,给...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防止噪声侵扰广大考生。(江海晚报5月30日)

  这是每年的“保留节目”。每逢中高考,为了给学子们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以便更好地“临场发挥”,考出理想的成绩,实现心仪的梦想,有关部门都会通过发文件和现场管控等方法,给噪声污染按下“暂停键”,控制环境噪声的干扰。人们也都习以为常了。毕竟,中高考不仅是家庭的大事,更是国家的大事。这在全社会已然形成共识,并已成为了人们的行为自觉。这是必要的、有目共睹的,也是令人欣慰的。

  噪声污染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根据噪声污染源的特征,有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广场舞、机动车轰鸣“炸街”、饲养宠物等社会关注的噪声严重扰民,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非常之大。从这个层面上讲,不只中高考期间要控制环境噪声,平时也必须控制环境噪声;不只学子们需要“清净”,人们都需要“清净”。

  噪声法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噪声法对具体类型的噪声污染防治分别作出细化规定,做到“对症下药”,让噪声污染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尽管近年来对一些制造噪声的单位及“行为人”作过“约谈”、警告,甚至更严重的处罚,但是,噪声污染依旧在坑人,各地接到的各种噪声投诉不在少数。

  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治理噪声污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人、许多事。加之,一些行为人法治意识不强,认识不足,自觉性不高;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有的或许还没有找到科学、妥善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钥匙”。

  据报道,福建省正在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发现部分企业机械设备、通风设备及制冷设备等运行噪声排放超标,部分娱乐场所空调制冷设备运行噪声排放超标,现场督促整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投诉较多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集体警示约谈,针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进行夜间施工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立案查处、顶格处罚;厦门市在全国率先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实现建筑工地噪声“云管理”。利用平台“线上监测”“线上预警”等功能,智能管控建筑工地噪声,等等。这些经验何妨“拿来”一用?

  今年6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周年。治理噪声污染,不能满足于“一时”或“局部人群”,需要立足全局、面向大众、久久为功、治出成效,让老百姓满意;治理噪声污染,需要依法亮剑,需要多方联动,需要群策群力,需要从源头治理。公安、综合执法、市政、自然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无缝对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更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法律威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确保老百姓享有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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