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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成:法院错判“罕见”登报道歉 之后呢?

2023-05-11 16:17:5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然而,有人认为,错在法院,法院按照当事人愿意或者按照流程登报道歉天经地义,并不值得大肆宣扬。当然案件确实有法院一方的过错,但是,在道歉形式选择上,法院能接受、按照当事...

  作者:黄跃成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份由法院在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公告”,在法律业内引发了广泛热议。这份公告的出处是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登报原因是该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当事人王琼被羁押近四年、两次被判十三年后不断上诉,检察院撤诉,王琼终获无罪。(3月19日观察者网)

  2022年10月13日,讷河市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王琼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402天的赔偿金57.389468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2.6万元,并在《齐齐哈尔日报》媒体上为汪光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有别于之前国家赔偿的案例中,一般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会选择私下道歉或者完成赔偿义务就行,如今采取登报形式公开道歉,覆盖更广、影响更大,更能帮助当事人恢复名誉。作为当事法院勇于自我亮剑,敢于承认错误,“罕见”在公开媒体上就工作的失误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用诚恳接受批评的态度展示自身知错能改,既表明勇于担当的决心和勇气,又让道歉的作用影响更加凸显,为错案受害者更大程度地挽回信誉,彰显了维护司法公信的真诚态度。

  然而,有人认为,错在法院,法院按照当事人愿意或者按照流程登报道歉天经地义,并不值得大肆宣扬。当然案件确实有法院一方的过错,但是,在道歉形式选择上,法院能接受、按照当事人要求,登报道歉为当事人挽回信誉和名誉等影响,这也是一种负责任的精神,相比于不敢承认错误,不接受批评,反而以各种借口、理由去推卸责任等不担责、尽责,法院在出了问题之后勇于积极出来公开道歉,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地方。

  但是,法院主动刊登道歉公告,主要是为了消除对冤假错案当事人或者说蒙冤者的不利影响,并非是解决冤假错案等问题的根本办法。当然,登报形式的真诚道歉,社会欢迎,也能化解舆论危机,社会压力,确确实实争取到了社会的宽容、理解。可是,道歉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道歉?这个不应该被忽视,或者不当一回事,又或者只局限于公开道歉一个简单动作上。之所以要道歉,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一是具体的问题成因很值得面对,如那方面工作出了篓子,那方面工作有问题缺漏,还有那些工作不严不实等,这些都应该好好剖析反思;二是道歉是为了迅速解决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弥补过去的错漏造成的影响和被动,而不是查而不改,或者只有雷声不见雨点;三是道歉的不仅要大张旗鼓还要大力整改,围绕问题抓整改,吸取教训,避免重犯,并改进工作,才是根本目的。如果不弄清楚道歉目的、作用,空有一万个道歉也难有其效,反倒会让社会反感,并让道歉失去其根本意义作用,不难有道歉功效,推动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毫无疑问,登报公开这样严肃的道歉表明了司法机关勇于认错并加以改正的决心,有利于减少或者避免冤案再现。但是,道歉不仅是态度,还应有行动、有改进,这才是群众乐于看到的事情。没有这些,道歉就会显得空洞、贬值、不被认同,甚至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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