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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使用地沟油判赔千万获刑10年”罪有应得

2022-04-06 09:24:0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用餐厨废弃物提炼所谓“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销售供顾客食用,不是今天才有,也不是成都一地有;被处罚的餐饮企业,不是一家两家,也不止一次两次。令人震惊的是,非...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2名工作人员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澎湃新闻4月5日)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都高新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同时,责令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028万元。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该案宣判后,付某某、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在全国恐怕也是“绝无仅有”,足见使用“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性质之严重、危害之大、社会影响之恶劣,十足的害人害己,罪不可赦,被重罚当在法理之中。

  用餐厨废弃物提炼所谓“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销售供顾客食用,不是今天才有,也不是成都一地有;被处罚的餐饮企业,不是一家两家,也不止一次两次。令人震惊的是,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有的地方甚至“有恃无恐”、愈演愈烈,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群众反映极为强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问题出在哪里?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是一些餐饮企业利欲熏心、目无法纪;一方面是职能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没能对一些不法商家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更深刻表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一直在路上”,不要以为严查重罚了一两家违法企业就可以“马放南山”,必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查严惩机制。

  “使用地沟油判赔千万获刑10年”罪有应得。是“重判”,更是警示。

  “地沟油”害人不浅,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严惩私下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要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尤其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要筑牢“安全网”,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是民生问题,需要餐饮企业有良心有道德守法纪,更需要监管和法治,也需要消费者的监督和举报。无良商家以身试法,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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