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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防疫失责被行拘”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2020-02-26 19:51:2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广大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和志愿者正纷纷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中,有的奔赴武汉“重灾区”,有的奋战“疫”线,...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仁里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菜市场负责人兼测温人员李某对当日进入市场的130名顾客未进行体温检测,并授意登记人员对未检测体温的顾客予以放行。因李某涉嫌违反哈尔滨市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中“农贸市场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进行测温”的规定,民警当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广大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和志愿者正纷纷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中,有的奔赴武汉“重灾区”,有的奋战“疫”线,有的值守卡口,有的走街串巷做宣传,有的深入乡村挨家走户劝阻群众……等等,其目的就是为了早日战胜“疫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在这支庞大的防疫、抗疫队伍中,竟也有少数防疫人员,尤其是防疫干部,却视防疫如“儿戏”,不仅不认真履职尽责,不严格防控把守,反而违反疫情防控“禁令”,擅自违规行事,致使疫情防控的大门屡屡“失守”,导致疫情防控的大门“形同虚设”。这不仅无形之中给防疫工作“添堵”“添乱”,而且也给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制造了“机会”。可以说,少数防疫人员,包括防疫干部的“严重失责”行为,不仅是一种违规违纪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国已将疫情防控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处置范围。该法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在防“疫”中的严重失责行为,不仅仅是履职不尽责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责任的问题。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辖区某菜市场负责人兼测温人员李某因“防疫失责被行拘”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但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防疫人员的一种警示和教育。可以说,“防疫失责被行拘”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战疫人人有责,战疫不容失责。”但愿通过“防疫失责被行拘”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防疫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履好职尽好责,做好疫情防控的“守门人”,为防疫尽心出力,从而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狙击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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