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 列表

丁家发:达人探店也属于广告

2023-05-18 11:23:1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探店原本是一些网络主播,以直播或拍摄视频的形式,通过进店消费分享个人的真实体会,从而为粉丝和消费者“排雷”。然而,近年来,探店越来越多成为一种商业推广,一些主播变身探...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消费者对店家爆粗口、翻白眼、水泼脸,这是消费纠纷?前排群众正搬来小马扎准备“吃瓜”,画风却猛然一转:消费者不满意的原因居然是店家价格便宜、手艺精湛。看完视频的小伙伴这才发现,所谓探店分享原来竟是广告。(5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达人探店在互联网流量加持下风生水起,探店逐渐发展为一项产业,部分达人将日常探店转变为商业推广,因未标注“广告”提示,消费者真假难辨,而一些达人探店直播或拍摄视频违背公序良俗,确实让人辣眼睛。笔者认为,达人探店分享消费体验无可厚非,但用于商业推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看钱“说话”欺骗粉丝。

  探店原本是一些网络主播,以直播或拍摄视频的形式,通过进店消费分享个人的真实体会,从而为粉丝和消费者“排雷”。然而,近年来,探店越来越多成为一种商业推广,一些主播变身探店达人,在收取店家的好处或费用后,便昧着良心把店家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吹得天花乱坠。这种看钱“说话”的做法,等于给粉丝和消费者“布雷”,引诱他们上当受骗。还有少数达人借着探店的名义,吃霸王餐或向店家索要“宣传推广费”,一旦遭店家拒绝,就发布“差评”的探店视频,让店家难堪,也损害了店家的声誉和合法权益。达人探店的乱象,充满了“铜臭味”,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进行整治。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也就是说,探店属于广告,推广视频或直播必须标明其属性。然而,现实中,许多探店视频广告画面中,并未按要求标注“广告”,从而误导消费者。此现象或导致粉丝和消费者信以为真,一旦进店体验感觉较差,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规范探店的商业行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监管,敦促标注“广告”提醒消费者。

  而前述探店广告,以消费纠纷为噱头,达人通过扮演消费者,向服务人员面部泼水加爆粗口的方式吸引流量,也已经涉嫌违法。这种“剧本”式探店,吸引眼球也让人大跌眼镜,粉丝本以为是消费纠纷可以“看热闹”,仅仅几秒后,“消费者”却以店家服务到位、价格便宜为由反转剧情。其中泼水、爆粗口等方式,违背公序良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且行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尽管是“表演”,也不能让如此探店乱象,带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加以遏制。

  笔者认为,探店作为一门新兴职业,必须整治乱象,依法予以规范。一方面,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主动作为,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加大监管力度,对探店违反广告法等法规,以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立即整治和纠正,并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惩罚,对探店达人敲诈勒索等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达人探店必须严格自律,探店应是真实的消费体验和感受,切莫看钱“说话”,或违背公序良俗,拍摄辣眼睛的探店“剧本”,要让探店始终行进在法治的轨道上。此外,店家也不要通过一些虚假的探店,最终砸了自己的招牌。要知道,做好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才是商业推广的最好方式。

更多

热门关键词:达人 探店 广告 丁家发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