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 列表

周志宏:别被“网红驱蚊产品”收“智商税”

2023-05-17 11:07:2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随着气温回升,“蚊子戏”开场了。叮人、烦人,安全驱蚊成为不少市民的渴求。人们注意到,驱蚊产品每年都有打着各种高科技旗号的新品出现。线下商超,驱蚊花露水、驱蚊液等外包装...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无烟无香型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蚊香液、驱蚊花露水、灭蚊灯……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几大商超发现,驱蚊产品应有尽有,不少商家都把相关产品摆在了显眼位置,并设置了销售专区。(江海晚报5月17日)

  随着气温回升,“蚊子戏”开场了。叮人、烦人,安全驱蚊成为不少市民的渴求。人们注意到,驱蚊产品每年都有打着各种高科技旗号的新品出现。线下商超,驱蚊花露水、驱蚊液等外包装上都印有“微毒”字样;相比线下商贸,网上的驱蚊产品更加丰富、热销。在淘宝以“驱蚊”为关键词搜索,显示有100页的相关产品。驱蚊手环、驱蚊贴、驱蚊滚珠、驱蚊防蚊水、驱蚊挂件、灭蚊灯等等、等等,其中不少标注着“植物精油”“孕婴可用”等字样,在网红主播推荐、明星同款代言加持下,驱蚊贴、驱蚊手环、防蚊扣等小众的驱蚊产品在线上平台日益走俏。产品让人眼花缭乱,选购让人“犹豫不决”,不知道到底哪些是真的、能够安全驱蚊的驱蚊产品。

  根据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防蚊驱蚊功能,无论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包装要标明成分,分柜进行销售;“进货时要把好关,看‘三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边向市区部分商超、药店发放《防蚊驱蚊类卫生用农药法律知识明白纸》和《提醒函》,一边作普法宣传和责任提醒,这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且不可或缺的。

  现实中,相比较而言,商超的守法意识普遍比较强,是按规定、守规矩销售驱蚊产品的,进货、台账等比较完善,属于农药范畴的,外包装上都标注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及“驱蚊酯含量”等,而药店、批发市场则是监管难点。有的药店销售驱蚊产品未标注“三证”,未能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

  有关部门提醒,时下,网购的驱蚊剂品种非常多,不少产品打着植物、草本等天然成分宣传,尤其是一些进口产品连中文标签都没有。这些产品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登记,往往没有经过毒理试验、药效试验等,存在安全风险和驱蚊效果不确定性。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证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以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市面上驱蚊产品种类很多。市民选购驱蚊产品时,要慎之又慎,要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注意查看标签上是否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因为,这个证号说明产品已经过实验室药效试验认证和安全测评,产品效果和安全性是有保证的。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的,不能买;选择进口防蚊驱蚊产品时,还须查看产品是否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特别要留心的是,标签上不得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别被“网红驱蚊产品”收“智商税”。

更多

热门关键词:蚊子 智商税 周志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