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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开门杀”事故缘何“刹”不住

2022-12-19 08:15:0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停车、开门、下车虽是一件稀松平常的小事,但却暗藏“杀机”。类似的“开门杀”事故近年频频发生便是明证。今年11月25日,正在驾驶小轿车行驶的万某想到路边门店买东西,于是将车...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2月3日,河北邯郸邱县发生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听见车后排坐着的孩子喊叫要上厕所,正在开车的王某某一脚刹车将车停在路边,随即伸手打开车辆左前车门。是时,焦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照直撞向突然打开的车门,当场倒地不起。事故造成焦某某面部颧骨骨折、身上多处擦伤。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治日报12月18日)

  停车、开门、下车虽是一件稀松平常的小事,但却暗藏“杀机”。类似的“开门杀”事故近年频频发生便是明证。今年11月25日,正在驾驶小轿车行驶的万某想到路边门店买东西,于是将车停靠在路边停车位。在未观察后方车辆行驶状况下,他打开车辆左前门欲下车,突然打开的车门与后方行驶来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车人高某某倒地,头部受伤缝了10针,电动摩托车也被撞坏。经事故认定,万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河北张家口警方对外公布了一起“开门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监控画面显示,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路边,车内人员突然打开左侧后车门,此时后方两辆电动车行驶而来,其中一辆正好与车门相撞,骑车人摔倒在另一辆电动车下。经查,事发时,涉事白色越野车驾驶人将车停靠在路边后下车买烟,其妻子在后排乘坐。听到车辆右侧出口有车鸣笛倒车,她准备下车挪车让行,同样是在没有观察后方车辆行驶状况下突然打开后门,正好与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主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处理认定,涉事白色越野车的驾驶人和开车门的乘车人共同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疏忽也会引发大灾祸。一次次“开门杀”、一条条鲜活的人命,惨烈、惨痛,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沉重。

  所谓“开门杀”,指的是驾驶人或乘客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者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造成伤害。如果后方电动车或自行车速度过快,造成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现实中,不少机动车驾驶员尤其是出租车司机认为,只要自己安全停车,如果乘客“开门杀”造成损害后果,那么谁开门谁担责。事实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如果出租车违法停车且未尽到提醒义务,可能要承担“开门杀”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开门杀”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仅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作出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也对乘客行为进行了明确,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和乘客在内的责任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开门杀”事故缘何“刹”不住?“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驾驶员和乘客缺乏安全意识所致,造成后方非机动车驾驶人严重伤亡的,也与其车速过快、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有一定关系。说到防范“开门杀”,有人建议采用“荷式开门法”,并称“荷式开门法”是防范“开门杀”的有效手段。所谓“荷式开门法”,就是司乘人员开车门时使用距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坐在左侧的人用右手开车门,坐在右侧的人用左手开车门。这样就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方便更好观察后方情况。既然采用“荷式开门法”可以有效防范“开门杀”,而且据报道,建议采用“荷式开门法”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开门杀”事故怎么还时有发生?有关各方必须反思。

  既然采用“荷式开门法”可以有效防范“开门杀”,各方交通参与者应自觉用起来,且变“要我用”为“我要用”,养成规范停车、开门的习惯。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客下车时,都必须从右侧下车,而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提醒乘客,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交警部门要强化宣传监管“督促用”。惟有驾驶人、乘客和交警共同“留神”、自觉严格守规矩,才能有效防范“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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