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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灿辉:“医院改电子病历判赔”,谁该长记心?

2019-12-27 07:46:5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以上案例中,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医院方保存的相关电子病历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确认黄女士及其孩子的35条病历数据中,存在修改痕迹,又无法确定修改了哪些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黄女士怀孕足月后到凭祥市妇幼保健院生产,因胎位不正,在待产10多小时后,医院给她剖腹产下一女婴毛毛,最终毛毛却因重度窒息死亡。黄女士认为是医院处置错误延误治疗,导致毛毛重度窒息死亡,且医院修改了电子病历,遂将该医院告上凭祥市人民法院。12月23日,凭祥市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方擅自修改电子病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家属37万余元。(12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
  以上案例中,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医院方保存的相关电子病历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确认黄女士及其孩子的35条病历数据中,存在修改痕迹,又无法确定修改了哪些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当事人采取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家属37万余元。这事告诉我们: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等。电子病历具有便捷性,目前各级医院广泛应用,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电子病历建立记录修改存储等管理工作,特别是病历修改要可追溯,以免出现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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