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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国民:对留学生“阻碍”执法“零容忍”

2019-07-19 06:48:5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处罚结果有些不太妥当,引发热议也是理所应当。先往轻了说,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载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根据规定,应“...
  作者:毕国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最近,一段街头推搡交警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在视频的画面中,一名外籍男子在街头一边怒吼,一边多次推搡交警,迫使执法人员离开。其后,福州公安发布通报称:男子是当地某大学国际留学生,经批评教育,已书面悔过。(7月12日 新浪新闻)
  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处罚结果有些不太妥当,引发热议也是理所应当。先往轻了说,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载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根据规定,应“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此人明显有抗拒执法的行为,却因其特殊“身份”,仅仅得到一个批评教育的确让人大跌眼镜。
  然而,从性质上看,这名外籍男子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阻碍”了。多次推搡执法人员,迫使警察绕离,这种恶劣行为已经超越了行政处罚的范围,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法基本上“零容忍”,并不必造成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甚至只要出现“抓扯”类的动作,很大概率就能构成此罪。当然,从法律上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否做出处罚,还要看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来衡量违法行为的轻重。
  法治既是宏大的叙事,也是点滴的细节。法治体现在,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应体现在,执法者对外国人要给予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对于这起留学生推搡交警事件,有关部门或许需要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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