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图说天下 > 列表

林春:发视频挑衅当地县长,法律不是儿戏

2019-08-09 03:51:0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现在,车队越来越多,很多人也喜欢一起去外面越野,放松心情。近日,一支越野车队疯狂碾压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一名驾车碾压草原的男子录制视频向多伦县县长刘建军发出挑衅。实在...
  
  作者:林春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7月31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一支越野车队疯狂碾压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在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执法部门调查此事过程中,一名驾车碾压草原的男子录制视频向多伦县县长刘建军发出挑衅。目前,多伦县已成立多部门联动专案组展开调查。(8月8日 《华西都市报》)
  现在,车队越来越多,很多人也喜欢一起去外面越野,放松心情。近日,一支越野车队疯狂碾压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一名驾车碾压草原的男子录制视频向多伦县县长刘建军发出挑衅。实在不可思议,一边在碾压草原,竟然还敢挑衅县长,这些人的胆子也太大了,这样的越野,已经赤裸裸的是一种放肆行为,触碰了法律底线。
  众所周知,一些人喜欢到野外越野,这是人之常情,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可以理解。但越野应该在合法区域内进行,岂能随意越野?材料中的这名男子对草原进行肆意破坏,从他车轮压过的地方不难看出,草地被碾出多条沟槽,植被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这样的越野是一种破坏行为,是一种撒野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笔者看来,越野可以,但不能撒野。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基本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基本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既然这是一直越野车队,就应该知道这样的法律法规,车队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的严惩。
  此外,令人最为惊讶的是竟然还有车主拍视频挑衅县长。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挑衅某个领导,更多的是挑衅法律。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涉事男子暂未归案。其余人员基本归案,只有这个男子未归案,这种行为就是对法律的挑衅,该男子根本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把法律当回事,不尊重法律。笔者觉得,应该让法律来收拾他,让他明白法律不是儿戏,任何触碰法律的人都要接受应有的惩罚。
  所以,在以后的生活中,不管是谁想去郊外越野,一定要做好相应“功课”,搞清楚地域是否允许越野,也不要随意破坏森林植被,确保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当然,当地政府也要做好相应保护工作,比如多设立防护栏、提示标语等,提醒过往游客爱护草原、保护草原,防止游客、车辆进行该草原;并安排专人进行巡逻和值班,提示游客文明旅游;每天可以通过无人机航拍进行监管,确保草原不遭破坏。对一些破坏草原的人员,也要严惩不贷,并让其恢复被破坏的草原。

更多

热门关键词:县长 视频 儿戏 林春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