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维扬书生:口含蟑螂敲诈饭店被刑拘一点不冤

2023-07-24 16:36:4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像陈某这样轻松“挣钱”的,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人。2022年3月至9月间,王某、金某多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采取往饮品内添加飞虫方式,并以饮品内有异物,曝光店铺存在卫生问题等为...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北京一男子陈某以就餐吃出蟑螂为由,向多家餐饮店敲诈勒索财物被刑拘。(7月24日澎湃新闻)

  北京男子陈某因为没有工作,又不想吃打工的苦,便从老家购买多只蟑螂,用开水煮过后选出品相好的,放到口香糖罐里保存备用。眼见身上快没钱了,他带着虫子到饭店就餐,在吃饭时将虫子放入嘴中再吐出来,称虫子是饭菜里的,以此敲诈商家,共计非法获得3000余元及烟、茶、水果等财物。可见,陈某为了敲诈商家钱财,确实煞费苦心,机关算尽,最终换来的是北京海淀警方的刑拘。

  像陈某这样轻松“挣钱”的,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人。2022年3月至9月间,王某、金某多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采取往饮品内添加飞虫方式,并以饮品内有异物,曝光店铺存在卫生问题等为由威胁某餐饮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2.4万元;2023年1月,天津武清一男子在粥店吃早餐时,在店员把粥和两个包子送到餐桌后刚刚转过身时,该男子以餐桌为掩护,快速从包里拿出了苍蝇放进了粥碗,还用筷子搅了搅,然后称在粥里吃出了苍蝇,并向店家索要3000元赔偿。

  口含蟑螂、自带苍蝇或飞虫进饭店用餐,编造在用餐时吃出蟑螂、苍蝇、飞虫等的假象,然后向店家索赔,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现行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物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就是说,只要涉及的数额超过2000元,即达到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已经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口含蟑螂等进饭店敲诈,不但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不但恶心了众人,破坏了诚信,还刷新了善良人们的认知。由此可见,陈某被警方刑拘,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冤。

更多

热门关键词:蟑螂 饭店 刑拘 维扬书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