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高龄泳客的“游泳权”不能被剥夺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夏日炎炎,游泳池成为市民消暑好去处。然而,多名市民反映,有游泳馆对泳客设置年龄门槛,尤其是70岁及以上老人游泳不予接待,也不能享受相关优惠,让老年游泳爱好者很是焦虑。(7月21日《新民晚报》)
其实,游泳馆对高龄泳客设置“年龄门槛”,这是有原因的,那就是馆方生怕高龄泳客由于身体原因而发生意外。因而,为了规避发生意外引发的纠纷,而不得不“一拒了之”。但笔者以为,游泳馆对高龄泳客“一刀切”式的拒之门外,这不仅剥夺了高龄泳客的“游泳权”,而且也涉嫌年龄歧视。
确实,高龄泳客由于年龄大、身体机能下降等多方面原因,在游泳馆里游泳时,其风险隐患要比年轻人大很多。因而,站在馆方的角度,设置“年龄门槛”也无可厚非。毕竟游泳馆除了给泳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外,还需保障泳客的人身安全。如果高龄泳客因为年龄原因而在游泳馆里发生意外,游泳馆显然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这对游泳馆而言,自然想规避这一“责任”。因此,馆方单方面设置“年龄门槛”,拒绝高龄泳客入馆游泳,这也合情合理。
但站在高龄泳客的角度来看,即使年龄大了一些,但其身体素质还是很好,如果仅仅以“年龄大”为由而被“一刀切”式的被拒之门外,那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该如何平衡游泳馆和高龄泳客之间的担忧和权利呢?笔者以为,不妨通过健康证明、保险护航、自担风险等多种举措,为高龄泳客守护好“游泳权”。
首先,需健康证明。高龄泳客不妨通过健康体检的方式,由医疗机构出具一份健康报告,证明高龄老人能否胜任游泳。有了健康保障,游泳馆也就大可放心“接纳”。
其次,需保险护航。保险部门不妨放宽保险年龄限制,让高龄泳客也能通过意外保险,让馆方“放心”。即使发生意外,也能让馆方把赔偿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既让高龄泳客拥有“游泳权”,又让馆方解除后顾之忧。
其三,自担风险。高龄泳客的家属不妨主动承担“意外风险”,家属和馆方可通过法律为中间人的方式签订“风险责任书”,一旦高龄泳客发生意外,既能让家属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又能减少馆方的责任风险。如此,高龄泳客的“游泳权”才能得到保障。
高龄泳客的“游泳权”不能被剥夺。笔者相信,只要医疗机构提供“健康证明”,保险部门提供“保险护航”,家属自担“责任风险”,就一定能保障高龄泳客充分享有“游泳权”,从而既让馆方“放心收”,又让高龄泳客“开心游”。如此,于双方而言都是一种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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