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连偷10次猪肉被刑拘的警示意义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1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普陀警方获悉,今年10月底,白丽路派出所接辖区盒马超市负责人任某报案称,有一名女子先后数次至其店内实施盗窃,共计盗走了近千元的鲜猪肉。案发当天,该女子又来行窃,正巧被店员抓了现行,此时双方都在现场。接报后,警方立即到场开展调查处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10日澎湃新闻)
刘某连偷10次猪肉,源于一次“漏扫码”的经历。不久前她曾来过盒马购物,在自助结账时不小心漏扫了一件商品,过了好几天也没有人联系她补缴钱款。尝到“甜头”的刘某便开始频繁“光顾”盒马,结账方式也从“漏扫”转变为“零扫”。经查,自九月底至案发当天,刘某先后十次到店,用同样的手法实施盗窃,累计盗走近千元的鲜猪肉制品,皆用于其个人食用。
一次“漏扫码”,变成连偷10次,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不到较大的标准,也会被视为盗窃罪,并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盗窃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能伴随罚款。这表明,即使盗窃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也就是说,多次盗窃不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拘留,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生活中,像刘某这样因多次盗窃被刑拘的人还有不少。2024年10月11日下午,辽宁沈阳浑南警方在某工地附近一平房内,抓获两名多次盗窃工地施工材料的苗某、高某,二人先后作案5次,非法获利7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苗某、高某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24年10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球场街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想吃好一点又舍不得花钱而多次盗窃别人外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目前,王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武汉江岸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普陀刘某因先后10次到盒马超市偷窃猪肉,最终被警方刑拘,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事也警示人们:盗窃行为直接损害了公民的财产利益,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盗窃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而法律是社会公正的维护者,任何人一旦违反甚至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例外。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司法机关对偷盗者的处罚,既向社会传递出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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