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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有感于南宁市停车收费的责任追究

2023-07-15 02:51:4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道路停车收费,是涉及民生的依法行政问题,不受约束的权力滥用导致市民怨声载道,并严重影响了南宁市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对性质恶劣的停车乱收费问题必须予以严惩。...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这是来自于南宁市纪委监委官网2023年7月14日的情况通报,而且有多人已经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并有多人将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道路停车收费,是涉及民生的依法行政问题,不受约束的权力滥用导致市民怨声载道,并严重影响了南宁市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对性质恶劣的停车乱收费问题必须予以严惩。出了问题,既不能护短,又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纪检监察委只有铁面无私,严惩不贷,才能让党纪国法权威受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依法保护,道路停车收费才能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这说明,为人民服务不能滥用职权,更不能把停车收费变成某些人非法牟利的印钞机;这说明,法院和法官的权力不能滥用,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是不能容忍的权力腐败,必须予以严惩。而且,绝不允许任何执法机关为企业非法牟利充当权力保护伞。法院和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既触犯了党纪国法,又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这说明,不管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还是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都必须遵纪守法,并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只有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才能各司其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在工作中违背了这些原则,那就是没有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那就是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那就必须为自己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需要的不是标语和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真心诚意,不能有任何虚情假意,更不能用脱离实际和欺骗的手段让涉事企业非法牟利。因此,停车收费必须将心比心,绝不允许拍脑袋决策停车收费标准。发改委作为停车收费的审核与监管部门,不能未经调查研究,用官僚主义任人唯亲的方式批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城市管理部门不能对停车收费漫天要价,让企业非法渔利,非法掠夺停车者的财富。因此,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实施零容忍。

  我国的执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不能违背这样的原则。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任何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不能违背这样的理念。如果肆意践踏了执法原则和执政理念,那就必须实施严厉问责,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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