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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别让企业“加班文化”成为一种病态文化

2023-04-07 11:54:3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连日来,“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一事持续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多次冲上热搜榜。讨论中,很多网友在直言看“怒怼”过程很解气之外,也不免发出各种无奈——“我们企业也一样,天天加班”“强迫加班,不加不行,没法拒绝”“大家都加班,自己很难不加班,按时下班跟做贼一样”“上哪儿去告?没有用的,告赢了工作也没了”,引发共鸣。(4月7日《法治日报》)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很多用人单位里,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因而,让员工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是,眼下“强制加班”现象在一些职场里已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加之,一些企业故意渲染“加班文化”,这无疑加剧了员工的加班焦虑。可以说,企业“加班文化”就是一种病态文化。

  因此,笔者以为,要破解企业病态的“加班文化”,还需“多方共治”。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强制加班”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其次,劳动者要学会“维权”。职工一旦遭遇“强制加班”,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强制加班”。

  其三,用人单位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知晓“强制加班”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遵法、守法,远离“强制加班”。

  当然,如果已经发生“强制加班”,劳动监察部门除了进行必要的查处和督促整改之外,还需切实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切莫让劳动者辛辛苦苦“加班”,结果又拿不到该拿的“加班费”。如此,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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