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财经 > 列表

曹灿辉:无薪试岗,损人并不利己

2020-06-02 12:57:20 www.chinaqi.net 来源: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企业无薪试岗,其实损人并不利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明确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并不存在试岗概念,无薪试岗更是无稽之谈。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试岗期限为5天。试岗合格者从正式上岗后起计发工资。未达成用工协议者不付劳动报酬。”近日,向《工人日报》记者展示与沈阳市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时,周恬称其为“免费劳动同意书”。(6月1日《工人日报》)
  企业无薪试岗,其实损人并不利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明确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并不存在试岗概念,无薪试岗更是无稽之谈。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另外,无薪试岗实际上会加大用工风险,比如,新上岗员工技术不熟练,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再则也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无薪试岗折射企业试用制度不完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企业要想方设法完善相关办法;求职者要做好理性判断,选择有招聘诚意的企业。

更多

热门关键词:劳务 岗位 曹灿辉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