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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用猪肉冒充铁板牛肉必须依法问责

2016-11-07 10:31:2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人们常把假冒伪劣肉品比做“挂羊头卖狗肉”。然而,在陕西宝鸡某餐馆果然在做这样的生意。而且,是在用猪肉冒充铁板牛肉,以此牟取暴利。...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有市民反映,他们在一家餐馆吃饭时,点的铁板牛肉竟是猪肉。看到有人对菜里的牛肉有疑问,另一名女服务员赶忙过来解释说,他们这菜里的肉就是猪肉。对于记者的质疑,对方还振振有辞地说:“用猪肉做成的好吃”。菜名是铁板牛肉,怎么用猪肉来做?这名女服务员解释说,关键是牛肉和猪肉的价格差别大,不光他们一家这么做,其它家也是这样。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继续追查原料来源,查处市场上流通的其它假冒牛肉。同时现场责令两家餐馆停止销售这些菜品,立即整改。(华商报11月6日)

  人们常把假冒伪劣肉品比做“挂羊头卖狗肉”。然而,在陕西宝鸡某餐馆果然在做这样的生意。而且,是在用猪肉冒充铁板牛肉,以此牟取暴利。对于这样的不法商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理应依法予以严惩,决不能用责令整改代替依法惩罚,绝不能心慈手软让不法商家公然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面对餐馆公然挑衅《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容忍,而且感到非常气愤;面对执法者做出的停止销售和立即整改,同样不能容忍,而且感到非常气愤。显然,监管者对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并非不知情,而是在争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尤其是执法者“停止销售,立即整改”的表态,简直就是在给违法者提供便利,而不是在依法行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查封涉事餐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失职与渎职行为;由此可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在有意拖延时间,让不法商家尽快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销毁证据,以免让上级抓住把柄,对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可以说,不法商家和执法部门的默契配合令人费解;可以说,监管部门的故意躲避行为,恰恰是在给不法商家提供处理善后的充分时间。只要不法商家销毁证据,监管部门回过头来就无法对商家依法严惩。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而且,习近平总书记说:“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也就是说,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必须靠依法行政去贯彻落实;也就是说,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必须靠各级地方监管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去实践。否则,广大人民群众就不能获得“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幸福享受;否则,食品安全这一伟大的民生与民心工程就无法得到可靠保证。

  面对陕西宝鸡餐馆的违法事实,说明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问题;面对陕西宝鸡的“铁板牛肉”竟是猪肉的现实考量,说明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存在着严重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尽职尽责,那些餐馆就不敢公然挑衅《食品安全法》的权威与尊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秉公办案,那些餐馆就不敢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党和国家已经把食品安全纳入了国家整体的安全战略规划当中,而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用“四个最严”来建立健全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各级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这就要求各级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意识。而且,要时刻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而且,必须把责任追究转化为常态化,必须把运动式执法,转化为每时每刻的常态化执法。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那么,面对陕西宝鸡的假冒伪劣铁板牛肉案件,绝不是停止销售和立即整改就能解决问题的,而必须上升到法律责任追究的高度去认识和坚决问题,决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逃避责任追究;那么,就必须依法对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问责,绝不能让失职和渎职犯罪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只有全面依法问责,用猪肉冒充铁板牛肉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依法遏制;只有全面依法问责,才能真正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具体要求;只有全面依法问责,才能从根本上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只有全面依法问责,才能充分彰显《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法》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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