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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公务接待“禁酒令”关键看如何落实

2016-09-30 09:11:5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不只是为了响应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重要的是,公务接待饮酒负面...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不只是为了响应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重要的是,公务接待饮酒负面影响太大,是本该早就需要禁止的行为。

  公务接待时饮酒,势必造成铺张浪费,而公务接待费用一般都是公款报销,所以无形之中就浪费公帑,同时延长了用餐时间,给接待之后的工作造成影响,尤其是饮酒之后满脸通红甚至东倒西歪、神志不清,给接下来的机关办公带来不良影响。有的工作人员由于饮酒过多,接待完毕以后,或者回家休息,或者干脆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呼呼大睡,如此情景,如何继续工作?

  公务接待时饮酒,还会为巴结上级以致潜规则盛行,埋下伏笔。在觥筹交错、脸红耳赤之间,关系不断拉近,一些不该说的话也说了出来,一些违背原则的事,也提了出来。于是在醉意朦胧、神志恍惚之间,一些不该答应的要求也答应下来,一些不该有的承诺也承诺下来。实践证明,许多违背原则的事,就是在酒桌上谈成的。

  按照中国的酒文化传统,喝酒时下级必须积极带头,所谓“领导沾一沾,下级要喝干”,倘若喝酒不积极,就会担心给上级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夺命酒局”也就不断出现。2014年,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在陪同上级部门领导用餐时饮用了白酒,因呕吐物堵塞窒息死亡;同年,四川宜宾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带队到江安县检查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情况,当晚的接待就餐中,检查组一名工作人员饮酒后意外死亡;2015年湖南永州市长向曙光等人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喝了白酒,导致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

  本质而言,公务接待也是工作。既然是工作,就不能饮酒。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因饮酒耽误工作,是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是这些年来,因为放松了对于公务接待的要求与治理,致使公务接待饮酒成风,积重难返。

  要彻底治理公务接待饮酒问题,就必须动真格的。一是明确规定细则,诸如哪些酒类属于禁令范围;哪些工作人员被要求执行“禁酒令”;“禁酒令”仅限于午餐还是午餐、晚餐都适用;“禁酒令”只适应工作日的公务接待,还是也包括休息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要求禁止的饮酒,仅仅指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是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规定。规定越细,操作性越强,执行起来越容易。

  二是要创新监管方式。对于禁酒令的执行情况,不能局限于事后追查,更不能局限于到接待的饭店询问服务员以及查看用餐账单。根据经验,公务接待时,有的接待人员给酒换个包装带上饭桌(比如用矿泉水瓶装茅台酒),也有的在开发票及明细时,把点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这给事后追查造成很大困难。

  所以,执行禁酒令,单靠纪检部门抽查及事后追查,难度确实很大。这就需要创设更加公开透明的举报及曝光平台,面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多种举报渠道,也可考虑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民众参与进来一起监督。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只是谈话、警告,对于敢于以身试法者,可以予以降职降级处理,并将其列入公务接待“黑名单”,令其再也不去从事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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