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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对围猎官员的不法商人须依法严惩

2016-09-19 14:49:0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企业老板因行贿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算是比较重的,也是不多见的。这倒不是法院对他判重了,而是以往对行贿者处理得太轻,具体...

  作者:侯文学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海南琼海碧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昌武因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行贿8名国家工作人员400余万元,并为两名官员亲属支付旅游、医疗费用等54万元,以行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9月18日 北京晨报)

  企业老板因行贿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算是比较重的,也是不多见的。这倒不是法院对他判重了,而是以往对行贿者处理得太轻,具体表现在:有的多名受贿者已被判刑,但对向他们行贿、已经触犯刑律的商人却平安无事;有的行贿者虽然已被追究刑责了,但判的却是缓刑,或被保外就医;有的虽然已成为当地的“行贿大王”、“行贿状元”,却毫发无损,买卖照样做,行贿照样搞…….

  行贿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甚至逍遥法外,会带来诸多危害:颠覆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行贿本来已经触犯了法律,若受不到应有的追究,或重罪轻判,有罪不判,社会公正就无从谈起,对被判刑的受贿者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市场环境和官场生态的修复。不法商人大肆行贿,围猎国家工作人员,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破坏了官场良好的生态环境。若让这些破坏者恣意妄为、不受到惩罚,将贻害无穷;有损于政府和司法机关自身形象。对行贿者高抬贵手,往往是行政干预造成的,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威信无疑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行贿者不能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认识上有偏差。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机关,往往对贪官深恶痛绝,对行贿者却恨不起来。但实际上,没有行贿,哪有受贿?所谓“一个巴掌啪不响”,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那些为了获得工程项目和巨大经济利益、千方百计用金钱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商人,危害并不亚于贪官。行贿者不能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的另一个原因,是行政对司法的干预。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总、“兰州首富”张国芳,行贿牵涉到当地100多名官员,每年用于政界的灰色消费就达500多万元,被当地称为“行贿大王”。然而,他在“协助调查”近一年后,却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释放了,检察机关给出的理由有两条:一是他在银行的贷款数目巨大,让其复出管理企业有利于偿还银行贷款;二是因为他是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政府担心会影响浙商在甘肃的投资热情。显然,检察机关体现的是当地政府和官员的意图。

  按照《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行贿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就应受到法律追究。坚持依法办事,对大肆行贿的不法商人不姑息迁就,是社会的呼声,也是依法治国、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但愿司法机关能够坚持依法办事,排除各种干扰,让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者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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