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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进入未开通道路练车摔成重伤”责任在谁

2023-11-26 07:15:5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在道路上练车者常有,但“进入未开通道路练车”却“鲜有所闻”。或许是练车者认为,道路尚未开通,路上没有车辆行人干扰,练车比较安全保险。该案中的王某自家附近有一处未开通的...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通州居民王某在自家附近一处未开通的道路练习摩托车。在案证据显示,王某知道附近道路的通行情况,知道从哪里可以进入未开通路段,此前他曾多次到这一路段练车。当日练习完毕后,王某没在平时调头的路口调头,而是继续向前行驶,进入另一个未开通路段,与路中一横放栏杆相撞,头部遭重创。经鉴定,王某已构成九级伤残。王某将道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各方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合计119万余元。(北京晚报11月25日)

  在道路上练车者常有,但“进入未开通道路练车”却“鲜有所闻”。或许是练车者认为,道路尚未开通,路上没有车辆行人干扰,练车比较安全保险。该案中的王某自家附近有一处未开通的道路,王某知道这条道路的通行情况,也知道从哪里可以进入未开通路段,因为此前他曾多次到这一路段练车。未曾想,这次练车却出了“意外”。

  回到本文议题:“进入未开通道路练车摔成重伤”责任在谁 ?

  王某认为,道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在道路中横放栏杆但未设立警示标志,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道路施工单位表示,已在主要路口设置了禁止进入的围挡,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及警示义务,王某自行进入未开通路段练习摩托车驾驶技术,之后发生事故,应自行承担责任;道路建设单位认为,这条路还没有对外开放,王某擅自驾驶摩托车撞坏栏杆,应自行承担责任。

  涉事各方虽然各有各的“说辞”,各有各的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但是,事故已经发生,这是谁也没有想到、谁也不希望发生的后果。涉事各方的“说辞”掩盖不了事实的真相,推卸不了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官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路段是新建道路,其时尚未投入使用。就施工单位而言,应严格设置防护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涉事施工单位提供的照片显示,该单位确实设置了出入口围挡。但现在的问题是,王某仍能驾车驶入,已然说明施工单位的防护措施并不到位;就王某而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够预见进入未开通道路练车的相关危险,但是,他竟然还是驶入了,对于这次事故负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判定,王某的各项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项共计101万余元,最终判决道路施工单位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建设单位承担连带给付义务,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定了,教训无疑是极其深刻的。

  现实生活中,此类事故所有所闻。有“野泳”发生“意外”的;有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探险”遭遇不幸的;还有酒驾、醉驾、毒驾的,等等。

  生命不是儿戏。有关各方必须严密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该宣传的必须“广而告之”;该设障的,必须安全到位;该巡视的,必须尽职尽责;该执法的,必须严格执法。作为行为人,必须珍惜生命,严守法律法规,不该到、不能到的“禁区”一定不要到。侥幸心理不能有,更不能任性、冒险。“小心驶得万年船”,免得招来“意外之灾”。

  但愿“进入未开通道路练车摔成重伤”的案例能够“唤醒”更多“沉睡”或是“迷迷糊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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