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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关爱准妈妈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2023-03-13 10:06:4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记者9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公正裁判告诉准妈妈们:产假结束回归,如果遭遇调岗、降薪、甚至辞退,你可以挺直腰杆向单位说“不”。(江海晚报3月13日)

  不公平待遇使人“憋屈”;公正裁判使人振奋。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开始考虑或者实施二胎、三胎计划。许多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育龄妇女生育。然而,在现实中,有的企业虽然了解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嘴上也喊支持育龄妇女生育二胎、三胎,可实际工作中却是另一番“嘴脸”,给准妈妈们使“绊”子,产假后可能面临单位的不公平待遇,让很多准妈妈望而却步。

  在上述案件中,李女士(化姓)是某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订有劳动合同。去年4月1日,李女士开始休产假,同年9月5日产假期满返岗。此时,李女士发现,公司销售经理一职已由他人担任,公司口头通知将李女士调至行政副经理岗位。岗位调换了,薪酬也降了,李女士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置业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产假工资差额44163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请求。涉事置业公司竟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令人匪夷所思。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眼前的现实是,李女士在休满产假后返岗工作,涉事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见而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后,职业技能与职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工资水平也与之前并不相当,显然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讲,李女士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置业公司要求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的诉讼请求是站不住脚的,是违背法律精神的。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在正确案件中,李女士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根据涉事公司《职工工资表》显示,确存在公司每月扣除李女士5000元作为待发工资的情形。故此,涉事公司应补李女士生育津贴差额48316.33元,而李女士申请金额为44163元,并不超过上述数额,法院判决涉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女士差额工资。除此之外,涉事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见而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做法,该作和解?人们拭目以待。

  企业要发展,不能偏离法治轨道;执行国家政策,不能“走样”;关爱“准妈妈”,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不顾法律,只打自己的“小九九”;准妈妈遭遇不公平待遇,有法律“撑腰”,这是这起案件带给有关方面的教训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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