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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不要被“社会性死亡”

2020-12-16 03:44:5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当今,“社会性死亡”事件频发,“清华学姐”被假设的性骚扰得受害者变成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四川德阳的女医生因为与两个未成年人发生冲突遭到“人肉搜索”,后服药自杀.....在舆论的...

  作者:郑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前段时间,杭州的吴小姐取快递被偷拍,后被编造成少妇出轨快递员的故事,在网上大肆传播。严重影响了吴小姐的正常生活。10月26日,受害者吴小姐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诽谤罪”追究两名造谣者的刑事责任。12月10日,吴小姐通过视频发声“绝不退缩绝不和解”,希望法院能尽快立案。12月14日,吴小姐得到法院通知,成功立案。(来源:光明网)

  这件事对吴小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自称被社会性死亡。何谓“社会性死亡”?在当下的网络语境下,“社会性死亡”已逐渐从最初的网友自嘲流行语,慢慢演变为个体遭遇网络暴力后,陷入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困境的一种代名词。最常见的后果是,当事人正常生活遭受极大震荡,承受“巨大的身心伤害”。

  当今,“社会性死亡”事件频发,“清华学姐”被假设的性骚扰得受害者变成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四川德阳的女医生因为与两个未成年人发生冲突遭到“人肉搜索”,后服药自杀.....在舆论的“狂欢”中,让人们真切感受到——让人“社会性死亡”竟是如此容易。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如今各类网络围观事件当中,舆论监督和舆论宣判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把握不好度,我们理想中的道德审判就变成了越过法律红线的“杀人枪”。

  虽然一直强调言论自由,但这是在坚持原则、坚持法律底线的基础之上的,它是有明确的边界,当然网络空间也包括在内。当我们的隐私收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以往的类似案件当中,一些受害者可能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没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而打退堂鼓,不去追责造谣者的责任,正是由于我们的“纵容”,才会导致有更多的受害者遭受到网络暴力。

  想要营造风清正气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网民的努力。作为网民,发表看法理所应当,发表正确的言论也不应该被苛责,但是不能越过道德和法律边界,利用舆论传播的便利在一旁添油加醋、煽风点火,则是极为不可取的。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我们应该运用好手中的权利,不做网络施暴者,不做网络造谣者。我们希望看到的是阳光充沛的“网络空间”,而不希望是冷若冰霜的“社会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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