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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爱狗人士裸身围殴示众的权力?

2016-08-22 10:27:4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平心而论,虐狗者不善待动物是不对的,理应受到谴责和批评。但是,爱狗人士以爱护动物为名,对虐狗者扒光衣服裸身围殴示众,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头发。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昨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成都宠物休闲”群拥有两百多名成员,聚集了大量的当地网友,群主“大手牵着小手”非常活跃,不时传送一些小视频,并向群成员炫耀。(新京报8月21日)

  平心而论,虐狗者不善待动物是不对的,理应受到谴责和批评。但是,爱狗人士以爱护动物为名,对虐狗者扒光衣服裸身围殴示众,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而且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非法扒衣围殴者进行责任追究。爱狗人士爱狗,决不能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面对爱狗人士的违法行为,当地公安机关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一定要依法严惩爱狗人士的违法行为。对待虐狗者除了谴责和批评之外,爱狗人士没有任何权力对公民进行侮辱和殴打。即便是虐狗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爱狗人士也只能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应该聚众扒光虐狗者的衣服,让其裸身并遭受众人围殴和游街示众。如果爱狗人士以爱狗为名,把文化大革命时期红卫兵和造反派的那种违法行为搬到现实生活中来,这是绝对不能允许和容忍的;如果爱狗人士以爱狗为名,成立非法组织聚众闹事,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那些不服从公安机关依法管制的爱狗人士头目,应当将其绳之以法。

  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曾经发生过中国人不如狗的历史悲剧。如果爱狗人士在大庭广众之下再上演过去历史的悲剧,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决不能让中国人自己再次上演历史的悲剧,决不能让外国人鄙视我们中华民族不进则退。

  说实话,现在已经是狗满为患,而且各种动物粪便已经严重破坏和污染了广大城乡的生态文明环境。而且,无人监管的流浪狗在日益增多,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诸多安全隐患。按说,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对饲养宠物进行法治化管理。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却迟迟不肯出台地方性法规,并依法对狗满为患的乱象进行依法整治。然而,正是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在依法管理方面出现的软弱现象,致使某些爱狗人士得寸进尺,并为所欲为。

  如果爱狗和养狗人士只是从自私的角度强调应当如何爱狗,而不从如何避免养狗扰民、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角度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那是不能接受的。无论是创建文明城市,还是建设美丽乡村,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如果爱狗人士只知道自己养狗取乐,而不知道养狗的乐趣是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这不仅是不道德行为,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养狗人的遛狗行为就存在着破坏社会公德和违法的行为。当夜深人静之时,突然犬声四起,难道养狗人就觉得心安理得吗?

  为什么养狗人夜深人静狗吠声声扰民不是在虐待人类休息,个别人虐待狗狗就要遭受爱狗人士的非法围殴和裸身示众游街?虐狗者再怎么不对,他也是人,他的人格与尊严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虐狗者虐待的狗狗只要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范围,他的行为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对待虐狗者只能批评教育,决不允许非法扒衣裸身示众和聚众围殴。

  然而,爱狗人士如此目无国法,胆大妄为,而且毫不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完全是执法者懒政所致。否则,爱狗人士不敢把他们的违法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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