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夫:“聋哑女无法表达结婚意愿领证遭拒”是保护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民政局因一位聋哑女孩想结婚但无法表达意愿而被拒绝颁发结婚证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9月9日九派新闻报道,这位聋哑女孩和她的男朋友以及双方父母都希望他们能够结婚,并且已经拍摄了结婚照。然而,当他们前往巩义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被告知女孩无法通过手语或文字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不符合结婚登记的规范。
众所周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如果一方没有或无法表达结婚意愿,民政部门则可拒绝颁发结婚证。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
此次,巩义市民政局以这名聋哑女“无法表达结婚意愿”,而拒绝颁发结婚证。对此,网友也是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没有错,这是为了保护残疾人,不能让女孩因迷茫而盲目结婚。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女孩是聋哑人,但她的视力正常,两人拍了婚纱照,只需要给聋哑女看照片,观察她的反应就能知道她是否自愿,并指责工作人员太过死板,是一种刁难。
面对这样的“特例”,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明确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并对对方没有任何疑虑。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可见,这名聋哑女因“无法表达结婚意愿”而被拒绝颁发结婚证,这完全属于依法行事。因而,当地民政部门的“拒绝”并没有什么毛病。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享有结婚或不结婚的权利,包括残疾人。本案中,虽然这名女孩是聋哑人,但她仍然享有婚姻中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迫。聋哑女的自愿是必要的,因此工作人员的担心是合理的。
那么,聋哑女因“无法表达结婚意愿”,就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回应,对于这位聋哑女孩来说,由于她无法通过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需要先学习手语或文字表达,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对对方的信任。因此,就当下而言,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建议这名聋哑女去聋哑学校学习手语后再办理登记,以完成领结婚证的心愿。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手语或文字表达学习,这名聋哑女完全可以“正常”表达是否拥有结婚意愿。到那时,民政部门也就可以根据聋哑女的“真实意愿”而判定是否可颁发结婚证了。
“婚姻非儿戏。”因此,笔者以为,聋哑女因“无法表达结婚意愿”而被民政部门拒绝颁发结婚证,这无疑是对残疾人婚姻的一种保护,而不是一种刁难。就此而言,民政部门的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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