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百家争鸣 > 列表

叶金福:防范企业“逼人离职”还需多方发力

2023-01-30 06:57:2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首先,劳动部门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劳动监察的主体职责,既要为员工“撑腰”,又要对企业玩“逼人离职”花招进行严监管、严督查,不妨通过“约谈”、列入“黑名...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最近,在银行工作的刘瑜十分郁闷。分管经理得知她有考公的想法后,开始处处“使绊子”,不仅对她进行调岗,还发动同事孤立她。除了调岗,更让刘瑜难受的是“冷暴力”,“开会不通知我,聚会、团建也不喊我,这不是逼我离职吗?”刘瑜面临艰难选择:“主动辞职觉得很亏,等着单位开除,又耗不起。”刘瑜的经历并非孤例,“软裁员”在职场并不鲜见。(1月30日《工人日报》)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只能依据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涵盖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3种情形。除了过失性辞退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后两种情形都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这说明,我国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严格限制的。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恶意调岗降薪、布置“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发动同事排挤孤立等方式变相“逼人离职”,这无疑也是一种“劳动侵权”行为。

  据了解,目前企业“逼人离职”的手段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施压,例如调岗降薪、更换工作地、加重KPI考核等;另一类较为隐蔽,表现为冷暴力、挤兑孤立、职场PUA等。一些无良企业之所以选择“逼人离职”,主要原因在于找不到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又不想支付任何补偿,于是设法逼劳动者主动辞职,以实现“零成本”减员。但殊不知,企业玩“逼人离职”花招,不仅涉嫌劳动侵权,而且也涉嫌违法违规。因此,笔者以为,防范无良企业“逼人离职”,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劳动部门要“发力”。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劳动监察的主体职责,既要为员工“撑腰”,又要对企业玩“逼人离职”花招进行严监管、严督查,不妨通过“约谈”、列入“黑名单”、“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诚信代价”,又付出“经济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其次,工会组织要“发力”。一方面,工会组织作为员工的“娘家人”,理应站着员工这一边,既要为员工“鼓与呼”,又要督促企业严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玩“逼人离职”花招。另一方面,工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促成沟通,为劳动关系双方解开心结,把纠纷化解在劳动仲裁、诉讼之前。

  其三,员工要“发力”。一旦遭遇无良企业的“逼人离职”,员工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企业玩“逼人离职”花招,最终不仅被迫走人,还拿不到经济补偿。

  当然,作为企业,也应改变传统的用工思维,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又要完善人事管理体制,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切忌“玩花招”“耍心机”,采用卑鄙手法“逼人离职”。

  此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相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既防范无良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又为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从而给劳动者营造一个友善、和谐、平等的劳动环境。

更多

热门关键词:企业 离职 逼迫 叶金福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