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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患者转院本不该如此“兴师动众”

2019-03-05 21:32:53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患者病情危重,携带“人工肺”转院路程中风险极高,所以为了最大限度节约转运时间,北京地坛医院ICU熊号峰大夫向北京交通台《一路畅通》节目主持人发去了求助信息,希望通过北京交...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日,在医院、交警、999、媒体等各方的帮助下,全程用时12分钟,成功将一名携带“人工肺”的危重病人从北京地坛医院转入中日友好医院。据悉,这段路程大约15公里,一般情况需要20分钟,如果遇到早高峰拥堵车辆行驶缓慢的情况,可能耗时40或50分钟。(3月5日《北京青年报》)
  患者病情危重,携带“人工肺”转院路程中风险极高,所以为了最大限度节约转运时间,北京地坛医院ICU熊号峰大夫向北京交通台《一路畅通》节目主持人发去了求助信息,希望通过北京交通广播呼吁司机勿占用应急车道,避让救护车。此消息引发广大网友关注,诸多网友转发扩散,希望出行司机让出爱心通道。最终,由于媒体发出交通提醒信息,加上有交管部门的带队协助,几乎每个路口都有交警执勤指挥,前方还有警车开道,所以社会车辆纷纷礼让,转院过程一切平稳。
  此次转院过程可谓一帆风顺,广大市民以及广大网友的爱心支持值得称赞。尤其是此次事件营造出一种“生命至上”的众志成城的氛围,令人感动。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本次转院事件本不该如此“兴师动众”。不管是熊大夫发出求助信息,还是广大网友转发扩散,内容无非是希望人们不要将车开上应急车道,要为救护车让出“生命通道”。
  而避免社会车辆开上应急车道,为救护车、消防车、救险车辆打开“生命车道”,既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应该是所有司机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这条法律规定执行的并不好,最起码不尽如人意。尤其是旅游高峰以及节假日返程高峰,一些私家车更是毫无顾忌地开上应急车道,使救护车、消防车等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车辆寸步难行。这样的例子很多。2月10日的京港澳高速发生路况拥堵现象,结果,很多车辆开上了应急车道,导致救护车艰难前行;同一天,湖北恩施,一名待产孕妇大出血,其所在车辆想通过应急车道迅速赶往医院,但是应急车道已被私家车占领;2月15日,一老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时急救车堵在高速路上,而应急车道被占,伤者女儿只好下跪求让路。
  正是有这些活生生的例子,新闻中的熊大夫才不得不求助广播电台,交管部门也才出动许多人力在路口执勤并实施警车开道措施。倘若不是全方位做这些工作,那么谁能保证应急车道不被侵占、重病患者能够顺利被转到中日友好医院?
  什么时候,不用如此兴师动众,而患者也能被顺利转院,那才是值得欣慰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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