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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被贪官诉侵权给评论人敲响警钟

2016-08-03 10:56:0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估计是循着“贪官必涉色”的心理,把这位涉贪官员引向了色路,杜撰出活灵活现煞有其事的有色新闻来。这类事情之前也就出现过,安徽落马女厅官尚军就被写手这么整蛊过。 ...

  作者:叶传龙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因受贿落马的开封原组织部长李森林,在其落马的半年内,发现网络上相继传出其落马的真实原因是有作风问题的三篇文章,虽然后来河南省纪委澄清此为不实传言,但涉案文章在网上挂了三年半的时间,李森林为此将刊登涉事传言的新浪微博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认定涉诉文章侵权,构成对李森林的诽谤。法院判定由于新浪收到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随即删除涉诉言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支持李森林的诉讼请求,但对于上述三篇文章却认定为侵权。(8月2日《新京报》)

  估计是循着“贪官必涉色”的心理,把这位涉贪官员引向了色路,杜撰出活灵活现煞有其事的有色新闻来。这类事情之前也就出现过,安徽落马女厅官尚军就被写手这么整蛊过。

  但是,查处该案的纪委部门并未掌握李森林被传闻的事情,更无那种龌龊的细节,评论人一定是道听途说,把民间传说加上自己的合理想象,敷衍成文了。

  在贪官看来,自己是什么事就是什么事,有的,会坦然承担责任,没有的,强加到他头上的一切不实之词、不实之事,都构成对其名誉的侵犯,别扩大污名,墙倒一起推,将屎盆子都往他的头上扣。贪官的合法权力也受法律保护,这是法制的基本精神。

  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不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遵循了“通知+删除”的原则,即时删除了有关文章,所以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那三篇文章,则认定为侵权,看来,这个官司还没完。

  李森林所诉的三篇文章,其中就有出自时评人之手,发于四川在线评论频道。这一事件,也给时评作者敲响警钟:下笔评论时需要对入评素材审慎分析,核准消息来源,杜绝道听途说,防止偏离新闻事实,无中生有。此前,被称为“谣王”的秦火火出狱之后,曾表示想做一名评论家,对公开报道的对社会现象、新闻事件和人物进行评论。秦火火这一意思表达,说明其经过反思和改造,已经认识到评论必须建立在新闻真实的基础之上。广大时评人也应该领悟到这一道理,对莫须有不实新闻或传闻妄加评论,等于无的放矢,容易伤害到评论对象,降低评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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